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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2020年上半年工作暨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1-11-19 09:5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1月5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暨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鄂常办〔2020〕43号函,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转交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处理。2021年1月5日,省十三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2020年上半年工作暨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委员会认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委员专题询问意见、调研发现问题和涉诉市场主体反映问题的研究处理工作,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革新审判和执行等司法理念,自觉融入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着力提升相关制度的落实执行效果,主动回应市场主体需求开展精细服务,为服务保障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了新贡献。委员会同意该报告,建议印发常委会会议。

委员会提出,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推进营商环境革命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省高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立足审判职能,对标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的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2021年1月3日印发的《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要坚决维护公平和正义,刀刃向内锻造过硬队伍,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能,着力提升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质效,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和严惩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全力抓好传导和落实,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机制建设,真正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让各类政策文件和制度规定在基层落地生根,杜绝制度执行和落实过程中的“温差、落差、偏差”;要统筹兼顾力度和温度,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和机制,加大办案质量评估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审判、执行等司法活动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增强司法服务意识,实实在在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