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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暨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1-11-18 17:21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暨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向省检察院作出了“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司法理念、加强协同联动、加大法制宣传”的《审议意见》,并指出了营商环境建设中涉及检察院的3个问题。收到审议意见后,省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整改落实。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提升政治站位,全面开展专题调研。一是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组织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等相关文件,教育检察干警切实从落实“六稳”“六保”的大局出发,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助推湖北疫后重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来抓。二是积极开展专题调研。以省检察院向省人大报告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为契机,7月份以来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通过调研走访、征求意见、包联企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市场主体诉求,全面梳理了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工商联、企业等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全面梳理出2018年以来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或有异议的控告申诉案件1414件,逐案督促办理,确保有的放矢、精准发力。

(二)突出问题导向,以专项带动整体推进。坚持靶向发力,针对当前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重点问题,以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工作为抓手,强化重点突破,实现以点带面效果。相继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等专项活动,努力以更优质的检察供给提振市场主体恢复生产、创新发展的信心。持续抓好新鄂检十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九条意见”等文件的落地落实,持续深入开展服务非公经济、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等专项工作,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

(三)依法全面履职,强化司法办案实效。秉持“谦抑、审慎、文明”的司法观,更新办案理念,坚持依法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用办案数据和案例说话,努力为市场主体营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危害营商环境的各类刑事犯罪,今年7-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730件1140人,起诉782件1717人,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净化环境;二是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今年7-12月,对涉企业“四类人员”不捕210人、不诉337人,最大限度避免给企业经营带来负面影响;三是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办案方式,调整完善涉企案件分案规则,充分发挥“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信息化办案优势,最大限度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市场主体诉累。四是加强对下指导力度。2020年8月省检察院发布了湖北省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引导全省检察机关提高办理相关案件的水平。

(四)坚持多措并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遵循“亲”“清”原则,发扬“店小二”精神,建立起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联席会议、联合调研等工作机制,做到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广泛听取企业诉求,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今年,各级院领导走访安琪集团、人福药业、中建三局等企业300余家,深入了解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定向普法、以案释法,向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助力民营企业有效防范经营风险。7—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向企业发送检察建议98份,召开新闻发布会49次,发布典型案例79个。10月27日,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与工商联一起举办了“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情况,并就优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取得了积极成效。

(五)强化宣传引导,突出“三个效果”统一。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利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向企业推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关法律知识。结合专项活动和办案情况,及时提醒复产复工企业注意生产、管理上的风险、漏洞,及时解读相关法律政策,帮助企业做好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同时,积极向社会宣传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及办理的典型案例,产生良好示范效应,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如黄石市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曹某某职务侵占案,通过实地走访企业发现监督线索后,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引导取证,最大限度为企业追赃挽损,并通过认真审查事实证据,追诉漏犯一人,得到受害企业高度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二、相关重点问题整改情况

(一)有的执法司法人员对罪与非罪的界限把握不准,将经济案件作为刑事案件办理,还有个别的故意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问题。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了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迅速成立了专项活动工作小组,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统筹推进专项活动。全省检察机关紧盯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及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2件,同比上升189.8%;监督公安机关撤案61件,同比上升221.05%。注重对违法扣押、冻结、查封企业财产和违规对涉案民营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情形的监督,依法提出监督意见57件,切实保护好合法经营。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办理的林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监督撤案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同时,全省检察机关还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联合侦查机关清理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问题案件38件,切实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前行。

(二)有的执法司法人员在办理涉企业家案件时,不敢或不愿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一些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企业家被刑事拘留或逮捕,有的甚至被“一关到底”的问题。对于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人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涉罪的案件,我们坚持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角度出发,注重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理念,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对涉罪企业人员,慎重使用人身强制措施,依法不批准逮捕涉案民营企业相关犯罪嫌疑人210人,依法不起诉337人,不捕率、不诉率与总体刑事犯罪相比高2.17和6.01个百分点。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我们依法及时建议办案单位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199人,同比上升178.75%,羁押必要性审查率达100%,防止“办理一件案子,拖垮一个企业”。如利川市检察院在办理恩施某建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一案中,鉴于其法定代表人王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被逮捕后公司部分项目不能复产,间接影响600余名农民工复工就业等情况,依法建议侦查机关对王某变更强制措施。王某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仅恢复了企业生产,稳定了农民工就业,还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对270余户租户减免租金180余万元,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司法机关对不同规模企业、不同地域企业未做到平等对待、依法保护,司法公正权威性和各地域、各行业、各类型企业权益平等保护有待加强。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平等保护的理念,努力在每一个具体案件和每一个司法环节用一把尺子衡量,不分国有民营、规模大小、本地外地,一律给予平等保护,做到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一是针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强迫交易、串通招投标等妨害市场公平竞争的违法犯罪,依法加大惩治力度,共起诉1372人,着力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二是针对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对手、破坏市场主体声誉的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民事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监督力度,及时为相关市场主体澄清事实,摆脱诉累。三是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如十堰市检察院办理的四川某医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被错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检察监督案中,当地法院在执行该案时拖延执行、消极执行、不依法执行,致使当事人的利益长期得不到保护,检察机关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及时予以纠正,依法平等保护了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当前,检察工作特别是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强化。近年来,民营经济既拥有新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也存在生产经营成本攀升、融资难、转型升级压力大等困难。这些都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意味着更多的司法需求和更高的司法要求。尽管我省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有少数地方和干警大局意识不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精神理解的还不够到位,存在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现象,从企业发展、劳动力就业、社会稳定等大局层面考虑不够。

(二)工作要求有待进一步细化。涉民营经济的民商事案件以及各类网络、金融犯罪案件往往存在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广、案外因素多、专业性强,法律适用争议大、被害人容易抱团上访闹访缠访等特点,加之实践中行政执法、公、检、法等机关对于案件定性、检验鉴定以及证据收集、固定、转化等方面存在认识分歧,且少部分检察机关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研究得不够深入,导致在办理部分疑难复杂案件时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不足。在服务市场主体上,少部分检察机关缺少针对不同市场主体个性化、精准化的配套措施。

(三)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面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检察机关人才短缺、能力不足等问题还未得到很好解决,绝大部分基层检察院存在案多人少的实际困难,而部分民商事、网络、金融类案件涉及面广、专业性较强,对办案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储备要求较高。但部分地区由于办案力量短缺,且干警在办案思维、知识储备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案件办理的新要求,部分检察干警在办案过程中的线索发现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庭审应对能力等均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此次全会的要求,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继续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履好职、服好务。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全省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大会和省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议精神,教育检察干警切实从落实“六稳”“六保”的大局出发,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助推湖北疫后重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来抓,主动融入服务全省营商环境建设的大局,起而行之,精心耕耘,用心浇灌,使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这块土壤土质更好、肥力更足。

(二)进一步强化司法办案。常态化开展涉民营企业“挂案”清理、羁押必要性审查、信访积案清理等工作,加强对涉市场主体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积极跟进市场主体的需求变化,及时了解企业发展痛点、难点,提供“订单式”司法服务。充分发挥“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信息化办案优势,最大限度提高办案效率。深入梳理市场经营和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从法律、政策、机制等方面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推动形成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联动机制建设,实现涉企案件信息高度共享,形成互相监督、互相配合的良性工作机制。对于涉民营企业的劳资纠纷、工伤赔偿纠纷等群体性案件,加强风险评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共同做好群众安抚和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探索检调对接,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律师参与涉企矛盾纠纷化解活动,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党建引领,深化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实战、实用、实效的导向,积极做好学习培训的“供给侧改革”,建立健全经济犯罪检察实训机制,提升干警素能,培养一批拔尖型、专家型人才。针对优化营商环境涉及金融、税务、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还要主动借助“外脑”,帮助把关专业问题。启动系统内巡视工作,督促全省检察干警发扬“抗疫精神”,保持大战状态、大考作风,严格规范文明司法,推动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