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第01号 >> 文章详情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人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1-11-18 16:1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1月21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王亚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大会疫情防控要求和惯例,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和邀请列席人员范围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人员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列席和邀请列席人员范围如下:
一、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邀请不是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
三、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不是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省政府组成人员应依法列席本次会议;
四、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有关机关、团体主要负责人,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邀请不是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省纪委监委、省委有关部门,其他有关机关、单位、团体主要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
五、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不是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部分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
六、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不是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省军区政治委员列席本次会议。
以上列席人员共315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决定(草案)》通过后,大会秘书处将根据列席范围确定具体的列席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