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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乐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1-11-18 15:58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于1月18日上午组织有关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1月20日上午召开会议,对李乐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免李乐成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中共中央中委〔2021〕52号文件通知、省委对相关同志的任免提名和省委组织部代表省委所作的情况说明,委员会审查认为,李乐成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视野开阔,思路清晰,善于抓主要矛盾,统筹驾驭能力强;作风务实,坚持原则,决断力强,民主作风好;自身要求比较严格。提请任命李乐成同志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免去肖伏清同志的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职务,均因工作需要。以上同志的任职和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二、关于张良成等同志的辞职请求

根据省委对相关同志免职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代表省委所作的情况说明,委员会审查认为,张良成同志请求辞去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十三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盛国玉同志请求辞去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均因达到任职年限,到龄退休;张红军同志请求辞去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是因工作变动。以上同志的辞职请求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建议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三、关于付正中等同志的职务任免

根据省委对相关同志职务任免、调整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代表省委所作的情况说明,委员会审查认为,付正中同志政治素质好;长期从事立法工作,思维敏捷,考虑问题比较全面,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勤勉敬业;为人朴实,待人真诚,处事稳重;自身要求比较严格。胡金国同志政治立场坚定;经历多岗位锻炼,领导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工作思路清晰,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作风务实,坚持原则,处事干练,雷厉风行;性格直爽,相容性好;自身要求比较严格。提请任命付正中同志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提请任命胡金国同志为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提请任命王玉祥同志为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均因工作需要。

提请任命张爱国同志为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吉云同志为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孙晓咏同志为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军烈同志为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丽德同志为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光萍同志为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晓阳同志为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革胜同志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思成同志为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均因工作需要。孙晓咏、彭军烈、赵丽德、陈晓阳、李革胜、王思成等6名同志的原任职务因职务名称变更相应终止。按照相关规定,王玉祥、孙晓咏、彭军烈、王光萍、陈晓阳、王思成等6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提请免去盛国玉同志的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是因达到任职年限,到龄退休;提请免去余大桥同志的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王润涛同志的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郭玉军同志的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均因工作需要;提请免去张红军同志的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是因工作变动。以上同志的任职和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建议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四、对省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任命刘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省委对相关同志的任职通知,以及省委组织部代表省委所作的情况说明,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任职的刘辉同志,政治立场坚定;经历多岗位锻炼,领导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较强;作风扎实,敢于较真碰硬;公道正派,相容性好;自身要求比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该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提请任命刘辉同志为省监察委员会委员,是因工作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五、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董伟威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任职的董伟威同志,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好,熟悉法律和审判业务,实践经验丰富,完成任务较好,自我要求比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该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提请免职的王立志等9名同志,4人工作变动,5人到龄退休。以上同志的任职和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六、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雷爱民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任职的雷爱民同志,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知识比较扎实,熟悉检察业务;视野开阔,有开拓意识和创新精神,组织协调和驾驭能力较强;勤勉敬业,任劳任怨;抓工作节奏快,雷厉风行;为人正派,坚持原则;自身要求比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该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提请免去郑青同志的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是因工作变动。以上同志的任职和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