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月31日,本次常委会会议对《黄石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批准该条例。4月1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进行了审议,认为该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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