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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1-05 14:3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4月2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洪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1年4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与新修改的选举法保持一致,为我省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对我省选举实施细则进行相应修改很有必要,建议作进一步研究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代表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一步研究。同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代表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列席了会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代表名额的确定。有的委员提出,决定草案第三条中关于代表名额确定的规定是否合适,建议斟酌。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一方面,行政区域划分的调整以及人口数是动态变化的,另一方面,为了保持与选举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相一致,建议相关内容不作修改为宜。

法制委员会已按照上述审议情况,提出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建议表决稿)》,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