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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湖北省开发区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1年3月1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已满一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2月25日至2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万勇率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和省发改委有关同志赴武汉市、孝感市就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调研。3月12日,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24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关于该条例实施情况报告进行了审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条例实施一年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和学习培训,按照条例规定积极探索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加强创新能力建设,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不断扩大开放合作,开发区建设取得长足进步,法规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报告反映的情况全面客观,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则同意这个报告,同时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大力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举措,是我省开发区提速进位、提质增效、提档升级的重要法治保障。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目标定位和“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努力将开发区建设成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先行区,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引领区,优化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和发展区域先进生产力的聚集区。
二、坚持“双轮”驱动发展。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管委会的职权,突出发展规划、协调服务企业、促进产业发展等经济管理职能。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健全符合实际的选人用人、薪酬激励和人才交流机制,充分激发干部队伍生机和活力。积极探索实施市场化运营模式,让专业的园区运营服务商成为开发区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大对开发区创新能力建设投入,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在开发区设立研发机构,建设协同创新平台、产业促进机构和技术开发平台,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金融支撑,助力开发区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三、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制定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市(州)开发区发展规划、各开发区综合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发挥好规划的引领作用。要编制好我省“十四五”重点产业规划,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全省产业发展布局,围绕重点产业加大上下游配套企业招商引资力度,拉长壮大产业链。支持开发区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优化产业结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培育壮大本地特色主导产业和自主可控优势产业集群。引导开发区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产业,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优化制度供给推动营商环境革命。支持和指导开发区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和“照后减证”等改革,全面推行“一网通办”、推广“一事联办”,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开发区主动开展创新改革试点。在放权赋能工作中要确保下放的内容、标准及承接方式清晰、准确,加强集中系统培训、分类别分事项专业化培训和驻点业务指导。搭建企业诉求快速反馈平台,落实助企纾困支持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在投资、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着力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配套完备的设施、共享便捷的资源。
五、推进资源要素高效配置。支持开发区引进高水平研发机构和创新团队,聚焦高、精、尖人才,探索政、产、学、研、用联动,力争在某一领域实现人才聚集效应。支持企业采取用工联盟、共享员工、调剂用工、弹性工作等灵活用工方式,支持劳动者采取临时性、季节性、非全日制等灵活就业形式,探索企业用工与乡村就业有效衔接,帮助企业缓解用工紧张。支持开发区依法依规拓展和优化空间布局,规范开发区扩区调区,落实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用地奖惩办法,鼓励发展较好的开发区对区位相邻相近、产业关联同质的产业园区进行空间整合、资源整合和产业整合,鼓励“飞地合作”等招商引资形式,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土地利用率提升。强化金融支持和服务,加大政策性资金投放力度,积极促成重大项目落地。加强债务管理,提升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能力。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