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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1-12-23 14:5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3月1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述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处理。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21年3月12日,省十三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代表省政府所作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提出了审核意见。

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组织各地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认真进行研究处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和工作举措,积极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整改有关问题,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得到全面推进,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报告对执法检查报告所列问题清单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逐一进行了回应,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建议将报告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同时,委员会认为,当前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任务仍然艰巨。为此,委员会建议,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以解决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为重点,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加强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执法,推进土壤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为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进一步夯实土壤物质基础。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