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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及项目数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授权,2017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及项目数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的通知》(鄂常办文〔2015〕32号)要求,现将《决定》实施三年来的情况报告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征收环保税以来,全省财政、税务、生态环境部门以绿色发展为导向,聚焦制度建设、征管服务、协作共治,全面贯彻落实《决定》要求,环保税以税控排的调节功能逐步显现,有力推进了我省各行各业减排增效,有效促进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
一、贯彻实施情况
(一)强化制度建设,推进《决定》落实落细。一是根据《环保税法》和《决定》制定出台湖北省环保税实施办法和核定征管办法,进一步规范环保税税收征管机制。二是发布《关于深化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的通知》,为环保税征管协作提供工作规范。三是印发《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税信息比对复核和征管协作工作的通知》,指导基层做好数据比对、涉税风险排查等工作。
(二)强化纳税服务,提升税收征管质效。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决定》公布实施后,各级财政、税务、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做到政策解读“一竿子插到底”,省市县三级宣传培训全覆盖,为我省环保税法实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二是创新服务举措。充分运用网络平台,提供一厅通办、一网办理、一键咨询等多种形式服务;研发网络申报系统,完善系统税额设置,实现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三是强化精准服务。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将重点污染行业和典型企业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减免税信息推送等工作,进一步做好精准服务。
(三)强化征管协作,凝聚税收共治合力。一是建立协作机制。通过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实现环保税信息共享、环保执法数据互传互通和复核数据的直通直传,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交换各类涉税信息202.15万条。二是推动复核追征。试点“以核促管、以税控污”新型机制,依托共享平台及时排查风险,推动复核追征,三年来针对申报异常、享受减免等事项提请环保部门复核3758户次,补征税款6812.5万元。三是落实联合执法。密切关注和跟踪管理环境违法和行政处罚案件,对相关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核查,三年来依法对598户企业追征环保税款527.56万元。
总体上,我省环保税征管运行平稳,管理逐步规范。2018年至2020年,全省环保税纳税人累计申报税额22.45亿元,其中减免税额4.5亿元,实际缴纳的环保税额为17.95亿元,从征收标的来看,对大气污染物的征税占比58.16%,总税额达10.44亿元;对固体废物的征税,占比30.14%,总税额5.41亿元;对水污染物和噪声征税2.1亿元,占比11.7%。从行业来看,收入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从全省环保税收入排名来看,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荆州市居前五位,占全省67.35%。
二、取得的成效
(一)治污减排能力有效提高。通过税法规则的引导,企业的环保意识大大增强,特别是高污染行业企业纷纷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完善措施、减少排放。如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投资2.96亿元新建两套锅炉烟气超低排放处理系统,大幅降低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2019年全年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同比分别下降37.5%、25.2%、18.1%,享受环保税税收减免122.95万元,比上年少缴纳税款128.02万元,环保税降幅达到43.29%,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创造了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了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绿色转型发展。
(二)正向激励效应逐步显现。环保税开征以来,全省环保税减免税金额达到4.5亿元,减免税额占整个环保税申报应纳税额的五分之一,其中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纳税人减免金额2.79亿元,充分发挥了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鼓励产污排污企业调整、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实现绿色转型。全省132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实施水污染物减排项目1457个,建成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150座,新、改、扩建乡镇污水处理厂835座,重点火电企业使用清洁能源,污染综合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正向激励政策导向作用不断强化。
(三)促进环境改善效应渐显。通过正面引导,减排效应不断体现,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全省13个国考城市PM2.5累计平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9%,较2015年同期下降40.3%;优良天数比例87.5%,同比增加11.5个百分点,较2015年同期上升17.4个百分点;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1.2%,较2015年提升11.4个百分点。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提高,水环境质量呈持续改善趋势。
三、下步工作安排
总体来看,《决定》实施三年来,实现了“费改税”的平稳过渡,绿色税制促使绿色发展的效应逐步显现,但也存在固体废物范围有待明确、计税基础计算复杂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收征管困难。
下一步,省人民政府将督促省生态环境部门加快研究提出我省固体废物具体范围,安排省财政、税务、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情况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出优化计税方案,切实提高环保税征管质效,进一步发挥绿色税收引导作用,助推全省经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