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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5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省供销合作总社主任 曹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5年,我省开始启动新一轮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支持、帮助下,全省各级政府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树立重视供销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全省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基本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推进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发11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5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2020年9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围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5年,省委出台了《深化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鄂发〔2015〕22号),明确全省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推进服务创新、经营创新、组织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省政府出台《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5〕87号),明确全省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十大工程”;2016年,省政府启动22个市县开展试点;2017年,综合改革全面推开;2018年,推进“政策落实、项目落地”;2019年,以评促改,省政府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市州县综合改革中期评估,并将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在潜江市召开了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暨服务乡村振兴现场交流会;2020年,省委、省政府分别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应勇书记就做好供销社工作作出指示,要求供销社加快扩大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覆盖面,做强做优特色农业品牌,在提高全省农村“底板”,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中作出更大贡献。省政府常务会要求“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为确保5年阶段性目标收官交账,在赤壁市召开了全省供销社综合改革现场推进会;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将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作为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举措之一,采取有力措施向纵深推进。
(二)围绕加快把供销社建成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推进服务创新。
——实施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打造“农民外出打工,供销社为农民打工”的服务品牌。总结推广供销社“四包一分”(包种子、包育秧、包机插、包增产,年底分红)、“六统一”(统一供种、育秧、机插、供肥、机防、收储)经验,2020年全省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2258.8万亩次,土地托管面积达到799.5万亩,服务粮食产量60亿斤以上。
——实施了“村级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工程”,打造村级便民综合服务品牌。围绕“农民办事不出村”,支持供销社推进村级综合服务社提质升级,培育出一批有公益性服务、有经营性服务、有电子商务、有金融服务,“五务合一”(党务、政务、村务、商务、服务)村级综合服务社。目前,全省建成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23812家。
——实施了“普惠金融助农工程”,探索破解农民融资难题。支持省供销社与金融单位合作创新便民金融服务,发行农户裕龙卡459.8万张,建成村口存取网点1.31万家。咸宁市供销社圆满完成全国“供销合作发展基金”专项试点,受到全国总社表彰。
(三)围绕加快把供销社建成全省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推进经营创新。
——实施了“农村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开展供销电商服务。全省供销系统建有农村电商服务站3.2万个,县级运营中心89个。2020年全省供销系统电商销售额632.5亿元,是2015年的3.69倍。支持供销社积极开展电商扶贫、消费扶贫,组织1354家企业、14841种商品入驻“扶贫832”平台,2020年销售全省37个贫困县农产品17.52亿元,全国排名第一。
——实施了“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升级工程”,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支持供销系统建成各类批发市场244个,2020年市场交易额1223.5亿元,是2015年的1.5倍。冷链仓储能力20万吨。发展连锁配送企业314家,配送中心502个。
——推进了“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全省农资流通、日用品、农产品、再生资源回收四大网络初步形成。2020年全省供销系统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170.2亿元,连锁经营销售额777.08亿元,分别是2015年的1.8倍、1.7倍。
(四)围绕加快把供销社建成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推进组织创新。
——推进了“县级供销社振兴工程”“基层社恢复重建工程”。支持供销社构建县域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40%县级社实现振兴,恢复重建乡镇基层社1249家,创建标杆基层社190家。潜江市供销社承担全国总社“强化基层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专项试点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
——启动实施了“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倍增工程”。全省供销系统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达到10214家(比2015年增加4535家),其中国家级、省级示范社772家,各类专业合作社联合社338家(比2015年增加280家)。
(五)围绕加快把供销社建成党委、政府“抓得住、用得上”重要载体和综合平台,推进机制创新。
——推进社企、社资分开,推动供销社治理机制创新。全省17个市州、82个县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86个市县成立了社资委或社有资产运营公司,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监管。
——推进社有资产“建档立卡”,强化社资(企)管理。推动“社有企业成长工程”。加快重点项目谋划、推进大抓发展。
——加快构建双线运行机制,建立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五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下,全省供销系统“十三五”改革评估综合完成率90%,总体完成五年综合改革阶段性目标任务。目前全省供销系统资产总额534.2亿元、社有企业869家、经营网点6.3万个、干部职工10.1万人。2020年全省供销系统实现购销总额6662亿元,利润总额14.92亿元,分别比五年前增加3545亿元、4.47亿元。在抗疫斗争中,全省供销系统关键时刻能管用、顶得上,全力投入“抗疫、保供、春耕、促销、重振”五场战役,突出彰显了供销改革成色,中央指导组给予表扬与肯定。省供销社在全国供销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2019、2020连续两年排名第二,获得省级优胜单位一等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年综合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工作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有差距;综合改革质量总体不高,县市进展不平衡,落实中央11号《决定》和省委省政府22号《意见》有差距。具体表现在:
一是供销基层组织体系比较薄弱,基层社“短腿”局面还未根本扭转,总体经济实力不强,存在网络不活、网点不强、渠道不畅、服务不优等。二是服务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还不突出,与农民利益联结不紧。三是供销社有企业改革滞后,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还不强,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作用发挥不够。四是省市县三个层级产业、项目、品牌联系较松散,经营业务和渠道运营需进一步整合,资源统筹和主体培育需上下贯通、协同推进。五是供销人员队伍结构不优、人才短缺严重、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少数市县供销社还存在经营服务设施陈旧和班子理念老化、思维固化的问题,改革激情不高,工作视野不宽。六是供销社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监督约束机制有待健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切实提高政治执行力,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各级政府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省政府出台《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省直部门支持供销社建功“十四五”,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新贡献。成立省政府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突出抬高县以下“底板”,加快县、乡、村三级供销社质量提升。推动“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用”。加快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点向城乡“两端”延伸,新建一批“产业型、区域型、服务型”合作社。
(三)突出供销综合属性,加快社会化服务提升。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10个县市试点;推进为农服务“两中心一站”(为农服务县级运营中心、乡镇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进土地托管服务扩面提质;推进县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
(四)突出内外循环,加快城乡现代流通体系提升。推进县级应急生活物资储备中心升级;加快建设一批供销农产品冷链物流园;提升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完善社区生鲜、智慧农贸市场等零售网络经营服务功能。
(五)突出全产业链,加快社企培育壮大提升。培育壮大供销“八大商”(大茶商、大粮商、大棉商、大渔商、大果商、大菜商、大药商、大肥商),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提高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底板”;转理念、转思路、转机制、转作风,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推进社企混改试点,理顺社企关系,推进政企、政资分开,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结合建党100周年党史学习教育,突出供销社自我改造,加快供销治理能力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供销新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