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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1-19 15:4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5月17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5月1日实施以来,已满三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4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托武汉、咸宁、荆门、天门市人大财经委,就该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按照《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的规定,5月17日,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对该条例实施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条例颁布实施三年来,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施条例为抓手,在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完善社会维权机制、解决消费纠纷、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委员会赞同该报告,建议将该报告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时结合调研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创新形式和方法,加大对条例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发布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成果,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的曝光力度,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加强消费教育引导,针对新型、热点产品和服务,开展产品比较试验和消费体验,为消费者提供放心、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保护和提振消费者信心。积极开展防范消费误导的知识解读,有针对性地加大对老年人、中小学生、农村消费者等消费群体的宣传教育。

二、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消费维权工作合力。要进一步明确各领域执法主体及其分工职责,形成制度完善、权责统一的消费市场监管体系,推进智慧市场监管。加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惩罚性赔偿等操作规范和自由裁量权方面的衔接,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仲裁和快速诉讼机制。探索推广跨地区、跨行业维权合作,实现异地信息互通、地区联动、经验共享,建立消费纠纷异地救援维权协作机制,推动解决系统性、区域性消费维权难题。加快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记录和质量诚信报告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机制。

三、加大监管力度,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要针对广大消费者密切关注的餐饮住宿、快递服务、教育培训、网络购物、旅游出行等重点领域,加强质量不达标、虚假宣传、存在安全隐患、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标识标注不规范等问题的监督检查。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日常巡查、抽查检验等方式,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不断净化消费环境。要加强新型消费问题研究,解决新型消费领域维权难题,发挥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运用,建立完善网络市场监管新机制,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健全完善预付式消费的管理办法,加强事前防范,从源头上杜绝预付式消费侵权行为。

四、加强社会共治,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体系。要充分发挥消委组织和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消委组织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加强对消费维权站的建设和管理。通过建立消费纠纷调解机制、参与执法监督工作、开展商品与服务消费调查、支持诉讼等途径,积极探索、不断拓展消费维权渠道,提高消费维权效能。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和诚信自律管理,督促企业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推动企业完善维权自律机制。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消费维权,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群众监督和举报制度;通过社会调查、民意评价,及时披露消费维权相关信息,构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志愿服务体系,完善消费者权益社会救助体系。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