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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月1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2020年5月1日已正式施行。自《条例》发布施行以来,全省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氛围日益浓厚,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农业农村经济向高质量发展加快迈进,取得良好实施成效。现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增强政治定力,压实主体责任
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推动《条例》实施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一是强化责任分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将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扎实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统筹打好战疫、战洪、战贫三场硬仗。层层分解落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形成合力,协同推进。二是强化宣传造势。在湖北日报、湖北卫视、荆楚网等媒体,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和宣传,全文刊发《条例》和《立法引领强农富民路更宽》等配套解读文章。印发《条例》单行本,开展《条例》进基层、进企业、进机关活动,提高普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指导基层开展《条例》学习宣贯,邀请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法学教授到基层进行专题授课。精心组织“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三是强化动员部署。在2020年、2021年两个省委一号文件中,对全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进行了部署安排,配套制定了湖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年度工作要点。在全省脱贫攻坚暨农业农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对“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较好推动了《条例》落实。
二、聚焦精准发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坚持精准方略,咬定目标,尽锐出战。一是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2020年,全省581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4821个贫困村全部出列,37个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把产业扶贫作为拔穷根的治本之策,在37个贫困县培育54个特色产业,培育规模以上龙头企业2060家,产业扶贫惠及316万贫困人口,93%的贫困户参与到产业扶贫,完成31.84万户88.23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和“4类重点对象”62.9万户危房改造任务。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水平,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适龄学生无失学辍学现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住院费用实报比例88.94%,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部解决。二是全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完成遍访贫困对象工作。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现有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出台《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对6万户、18.3万人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开展动态监测,切实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三是全方位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全面做好制度、政策、规划、要素等衔接。
三、挖掘增长潜力,做大做强乡村产业
牢牢把握产业振兴这个关键,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抓手,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以带动农民致富增收为根本目的,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强省建设。一是坚决扛稳粮食安全责任。抓好春季农业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着力推进疫后重振,全力做好防汛救灾,全省重要农副产品供给量足价稳。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2020年全年粮食播种面积6968万亩、总产545.4亿斤,产量连续8年稳定在500亿斤以上。加快恢复生猪产能,生猪生产恢复成效超预期。抓好蔬菜和经济作物生产,鱼禽蛋奶供给充足。2020年农产品出口152.1亿元人民币,增长12.3%,创历史新高。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两年扩种油菜220万亩。二是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达到730万亩,再生稻面积突破300万亩,虾稻、再生稻等亩平增收500元。发展“粮经饲统筹”200万亩以上。水稻品种国标优质率达到75%。推进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三年行动,2019年度和2020年度68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部开工,预计2021年6月底可全部完工。今年新建设410万亩高标准农田任务,已分解下达到市县。在全国率先出台绿色农田建设示范指导意见,高标准建设10.73万亩绿色示范农田。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600个。启动新一轮水利补短板建设,127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731亿元。三是做大做强乡村产业。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由8位省级领导担任10大农业重点产业链链长,省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围绕优质稻米、生猪、特色淡水产品等10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强龙头、壮链条、育品牌,加快推动湖北由农产品产量大省向农业产业强省转变。争取178亿元国债额度,支持农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休闲农业年接待游客5500万人次,综合收入达174亿元。建立各类农业生产服务组织3万多个,服务带动小农户214.6万户,托管服务面积1883.2万亩。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62家,全省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营收入1.08万亿元,居全国第五位;全省建设有13个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县、8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38个农业产业强镇,1600个“一村一品”示范镇;纳入国家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达到169473家,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达到1129.79万亩。与中央电视台、阿里、京东等媒体和电商平台深化合作,开展“拼单”“带货”“进社区”等活动,大力宣传推介“中国荆楚味,湖北农产品”。
四、强化保障聚力,加快补上“三农”短板
统筹抓好乡村硬件和软件建设,让荆楚乡村路更宽、水更清、山更绿、村更美、生活更便利,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一是让农村基础设施更“强”。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加快补上农村水电路气信等公共基础设施短板。2020年新增“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55个,新创建美丽农村路12174公里;完成70个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农田灌溉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巩固提升50.32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启动40处农村供水保障提标升级。二是让农村公共服务更“优”。招聘县乡中小学教师1.1万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1万人。实施871个基层卫生健康项目,在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发热门诊(诊室),购置移动医疗卫生服务车、智能健康服务包。全省乡镇(街道)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达标率达到98%,乡镇文化馆、图书馆覆盖率分别达79.75%、90.73%。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5707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平均救助供养标准10764元/年。三是让农村生态环境更“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累计改建农村户厕375.9万户、公厕2.97万座,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2%。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1987座,行政村垃圾治理实现“五有”标准的村达到99.6%,配置农村保洁员13.79万人,实现所有乡镇具备生活垃圾收运能力。897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建成并运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35%。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农药、化肥使用量逐年下降,2020年绿色防控面积突破4000万亩,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8%,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5%。长江禁捕退捕稳步推进,16818艘建档立卡渔船、17462艘涉渔“三无”船舶全部回收,32226名建档立卡渔民全部上岸。四是让村容村貌更“美”。34个市县建立农房建房管理制度,127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基本完成。分鄂西北、鄂西南、江汉平原、鄂东北、鄂东南五个片区,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具有地区民居建筑特征的实用农房建设图集,不断提升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和建筑风貌水平。
五、汇集发展合力,共建共享和谐乡村
一是推进文明乡村建设。完善乡村治理工作体系,扎实开展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示范创建,宜都市入选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全面推进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完善村“两委”成员退出机制,村务公开率达到100%。推进12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22384个村全部完成村规民约制定、修订。二是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建设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1286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10715个,实现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村法律顾问三个全覆盖。制定《湖北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标准》,推荐申报89个村镇为第六届全国文明村镇、146个村镇继续保留全国文明村镇。三是推进富裕乡村建设。统筹资金4.17亿元,扶持834个村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2020年全省行政村(含农村社区)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290.58亿元,比上年增长23.1%;经营性收入80.8亿元,比上年增长7.3%;经营收益1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达到44.1%,比上年增长10%。
六、激发创新动力,厚植发展优势
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改革,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发挥科技创新第一动力作用,不断为乡村振兴厚植发展优势。一是不断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改革。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以改革创新强动能、活要素、增动力。全省共确权家庭承包耕地面积6149.59万亩,承包经营权证颁证率达到99%。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全省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2238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6.3%。完成24028个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在23915个村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4个县市纳入全国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编制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乡村发展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105万亩。二是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用好用足中央一揽子支持政策,持续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2020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869亿元,较上年增长4.91%。全省农村公路、易地扶贫搬迁等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项目转贷新增政府债券资金116.3亿元;发行乡村振兴地方债53.3亿元。三是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动力。开展院士专家服务产业发展“515”行动,选派530名省级科技特派员对口联系帮扶288个企业、合作社或村(组)农业机械化率达71.3%,农业科技贡献率达60.8%,武汉获批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省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继续抓好《条例》贯彻实施,坚持以乡村振兴为总抓手,不断加快湖北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坚决稳住“三农”“基本盘”,牢牢守住“三农”“战略后院”,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