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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1-19 14:54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5月8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已满一年。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雪荣带队就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赴清江流域进行了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相关方面的意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按照《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规定,2021年5月8日,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委员会认为,一年来,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印发的《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宣传普法,推进水污染防治,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完善体制机制,清江流域水质总体稳定在优良。报告客观反映了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现状和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措施。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建议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委员会同时认为,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规划编制和配套制度出台进度不快,水污染防治还有短板,河道生态泄流监督管理还需加强,流域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还有待提升。为此,委员会对今后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快规划编制和制度建设。要加快编制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落实“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做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要依法加快制定清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要加快建立省级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流域发展负面清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禁止使用农药目录、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等配套制度,保证条例全面有效实施。

二是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要加快推进清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原则,逐一制定整治措施并组织实施。要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加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要严格执行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巩固提升工业园区整治成效。

三是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要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要求,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组织开展水域生物多样性指数调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要加快推进清江流域水土保持重点区域项目建设,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扩大湿地面积。要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切实保障河道生态流量。

四是推动流域绿色发展。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严守清江流域生态红线。要调整优化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控“两高”行业规模,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要加大流域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大普法力度,将条例纳入“八五”普法计划,创新普法方式,增强普法效果,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