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第06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1-07 10:4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5月8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0年3月5日起施行,已满一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按照《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规定,2021年5月8日,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委员会认为,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决定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引导,及时出台保障措施,逐步完善协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规范市场秩序,妥善处置退养事宜,禁食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禁食工作成效初步显现。报告客观反映了一年来决定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措施。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建议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委员会同时认为,虽然我省在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等方面取得一些成效,但决定贯彻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学习宣传不够、新的执法管理体制尚未构建完成、养殖户转型存在困难、相关法规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为此,委员会对今后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大普法释法力度。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创新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边远山区群众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在全社会营造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执法管理体制。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积极做好湖北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完善我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研究制定预防、控制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政策措施。要因地制宜推进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建设,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三是加强对受影响农户和经营者的帮扶指导。要强化保障措施,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和经营者调整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做好野生动物养殖退出后续工作。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