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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1年5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野生动物保护事关国家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省政府高度重视《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全面加强执法监管,认真推动落实,积极稳妥推进野生动物退养处置,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工作不断深入,禁食工作成效初步显现,禁食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决定》贯彻实施情况
《决定》发布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贯彻实施《决定》态度鲜明、行动迅速、成效明显。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政策落实,及时出台保障措施。《决定》出台后,王晓东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格抓好工作落实。赵海山副省长多次进行研究部署,推动此项工作落实。2020年4月10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安排部署《决定》落实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保障,完善执法体制,开展联合执法,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积极引导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养殖户转产转型和有序退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闻令而动,迅速组织专题学习,果断实行了“六个一律”野生动物严管措施,先后出台了《湖北省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湖北省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应急流行病调查溯源人才队伍建设方案》等配套管理措施;将野生动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优先支持、重点保障, 2020年以来统筹安排野生动物保护经费1.1亿元;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黄石、襄阳等地先后发布了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武汉、黄冈、咸宁、随州、神农架林区政府相继出台了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或实施方案,黄石、宜昌、十堰、荆门、黄冈、咸宁、随州、神农架林区等地先后发布禁猎公告。
(二)抓平台建设,逐步完善协作机制。省政府进一步明确了林业、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扶贫、海关等相关部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职责,完善了由省林业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等21个部门参与的全省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省际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日常联系工作机制,召开了省际部门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了业务培训,协同开展了联合执法打击行动,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农贸市场、餐饮单位、花鸟市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交通要道等重点区域以及网络交易平台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监管,织牢织密野生动物防护网,切实阻断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链条。2020年10月19—23日,联合国家林草局在十堰市举办了全国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业务培训班。为进一步健全野生动物执法联动机制,省政府调整完善了省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成立了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武汉海关、省林业局、省公安厅等13个省直部门签订了《湖北口岸安全风险联合防控合作方案》。
(三)抓执法监管,逐步规范市场秩序。
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积极协调配合、主动担当作为。省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以及武汉海关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出台了贯彻落实《决定》的相关文件,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经营陆生野生动物活动申请,严格依法规范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审批,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监管,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机构,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全面加强口岸野生动物疫情防控,严厉打击走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行为。公安部门会同高法、高检、司法等单位细化了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工作方案。各地在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实施办法执法检查的同时,扎实开展保护执法和专项打击。一年来,全省共巡护巡查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人工繁育场所172.82万人次,报送监测信息9287条;检查经营场所201.40万个次(其中农(集)贸市场51.67万个次,商场、超市149.73万个次);检查经营户581.83万个次(其中场内经营者350.33万个次,餐饮店231.50万个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22.38万个次,涉及商品137.43万件,发现并督促下架(删除)野生动物交易信息1704条。通过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野生动物市场交易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和网络空间,维护了野生动物种群安全。
(四)抓联动打击,加快形成保护合力。充分发挥省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省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会议等制度作用,先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野生动物执法大检查、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网剑行动”“清风行动”等联合执法检查,始终对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一年来,全省森林公安共查处野生动物案件851起,其中刑事案件499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926人次,其中刑事处罚574人次,共收缴野生动物10065只,收缴猎具989件。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联合清缴非法捕捞工具、网具25436套,收缴非法渔获物30519公斤,清缴非法船只6133艘,立案侦办刑事案件612件,抓获728人,查处治安案件308件,治安处罚350人。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案件15件,其中2个案例入选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双打”典型案例。武汉海关共立走私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刑事案件4件,立行政案件23起。
(五)抓为民纾困,妥善处置退养事宜。为确保禁食野生动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着力破解野生动物养殖户“卖不得、杀不得、养不起”的尴尬局面,尽力减少养殖户经济损失,积极化解“疫后综合症”,维护社会稳定。2020年4月23日,赵海山副省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野生动物养殖户退出处置工作。5月19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湖北省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指导意见》(鄂林护〔2020〕48号)。全省各地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开展全面摸排、动物处置并逐户补偿。省林业局实行了局领导分片包保,分7个片区实行每周调度督导。7月底,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专报,对进展较慢的市、县点名通报。各级扶贫部门对涉贫养殖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进行全面摸排统计,并开展了动态监测;各级财政部门在我省遭受疫情和洪灾双重影响财政严重吃紧的情况下,按照属地原则,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筹措野生动物退养补偿资金。截至2020年12月1日,全省632家纳入退出处置范围的养殖企业(户)全部完成退养处置,涉及补偿资金共计2.6亿元,得到国家林草局通报表扬。
(六)抓宣传引导,积极营造保护氛围。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和教育引导,结合“野生动植物保护日”“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观鸟节”等主题宣传日,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禁食野味宣传。2020年11月11日,在宜都市启动了主题为“保护野生动物倡导文明饮食”的宣传月活动。2021年3月3日和4月1日分别在武汉西湖野生动物王国举办了第八个“野生动植物宣传日”宣传活动,在天门市举办了我省第三十九届“爱鸟周”启动仪式。全省各级普法网站、普法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结合疫情防控普法,深入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据统计,全省各级媒体通过普法网站、普法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累计发布普法宣传信息5997篇,以案释法典型案例753篇,普法宣传视频800余条,总阅读量超过1000万余人次,张贴宣传海报130万余份。武汉海关在口岸现场、进出境航班等播放野生动物保护公益广告、宣传片,积极宣传野生动物保护。通过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滥食野生动物行为,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共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新局面。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在省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全省虽然在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发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解决。一是保护宣传力度不够。部分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法律法规、保护政策知晓度不高,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习惯还没有养成,特别是一些边远山区、农村地区还存在宣传盲区,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二是执法基础亟需加强。森林公安转隶后,由于新的执法体系尚未构建完成,执法力量、执法能力青黄不接,导致林业整体执法水平大幅下降,部分地方甚至出现案件积压、查处困难的情况。三是转型任务依然艰巨。部分养殖户因后续资金不足、自身技能所限、市场风险、生态环保等多方面原因难以顺利转产转型,依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需要持续下大力气给予跟踪帮扶。四是配套法规亟待完善。《决定》出台后,各地在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措施方面还有待加快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省政府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决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作调度,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深化责任、细化措施,持续推动《决定》精神深入贯彻和全面落实,切实维护全省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宣传。全面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决定》的主要内容,引导干部群众特别是边远山区群众和广大青少年儿童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的共识。
(二)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针对当前林业行政执法面临的困境,切实强化宏观指导,通过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等措施,因地制宜地推进各地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明确执法责任和主体,建强执法队伍,为基层建立必需的执法力量、必要的执法能力提供保障。
(三)进一步做好养殖户转产转型帮扶指导。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研究帮扶政策措施,持续跟踪指导养殖户转产转型,引导养殖企业(户)发展替代产业,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特别是对损失大、债务重等困难养殖户要采取“一户一策”帮扶措施,确保不返贫致贫,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
(四)进一步推动法律法规与决定相衔接。
下一步,待国家层面《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完成后,我们将根据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地各部门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结合贯彻实施《决定》的需要,配合省人大对我省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同时,及时跟进修订湖北省配套法规,完善相关制度,做好与相关国家级目录的衔接,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