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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提出了相关审议意见。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党的领导,深化监管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一是服务中心大局。继续发挥经济发展支撑作用,指导企业紧紧围绕“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主动参与全省公路、铁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企业紧盯“两新一重”,在前瞻领域加大投资布局,加快培育新型产业,加快转型发展。深化央地合作,助力疫后重振,云签约72个项目,投资总额3277.5亿元。二是持续深化改革。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决策部署,研究出台湖北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有序推进专业化重组,稳妥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经营机制实现破题,深入开展改革专项工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展明显,国有企业发展活力进一步激发。2020年,全省地方国资监管企业有效克服疫情影响,加快疫后重振,资产规模稳步增长,营业收入好于预期,利润总额环比回升,工业产值逆势增长。三是转变监管职能。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持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重点领域监管,监管效能不断提升。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全面修订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构建覆盖省出资企业和全省各级国资委的追责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深化企业经济运行监测,设立资产负债预警红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稳妥有效。高质量编制全省国有资本“十四五”规划。加快推进全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加快构建全省国资监管大格局。四是加强党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全面巩固、党的建设有效加强。省属企业党委全部制定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党建入章”在集团层面全部完成,二级以下子公司完成率98.4%。扎实推进“三基建设”,持续开展“四级同述同评同考”,推进国企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研究出台清廉国企建设意见,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
二、完善制度体系,提升监管水平,增强国有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出台《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内部工作指引》《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事项清单》《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操作规程(暂行)》等制度规定,完善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二是提升监管水平。扎实做好全省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财务报告等基础性工作。健全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推进国有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推动建立健全“三会一层”治理机制,全面提升国有金融机构监管水平。三是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补充资本,拟投入27.85亿元对湖北银行增资入股。成立省级金融持股平台,为理顺省级国有金融企业股权管理关系奠定基础。四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向中央争取专项债支持地方中小银行利用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专项债补充资本,2020年已经争取37亿元,2021年已经进行风险摸底并报相关部委。严格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等规定做好风险管控相关工作,督促金融机构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主体责任。
三、严格控制增量,大力盘活存量,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质效
一是严控新增资产配置。及时印发《关于加强新增资产配置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部门(单位)新增资产配置工作。加强配置需求管理,部门(单位)在摸清资产存量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提出配置需求。加大新增资产配置审核力度,组织专家集中会审,严审编报超标准、超范围、超限额项目,取消不必要的新增资产配置。加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执行的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预算编制中,省直部门(单位)共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141.76亿元,核减45.13亿元,核减率达31.78%。二是完善配置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通用设备配置标准,探索建立我省的专用设备配置标准体系。强化标准执行,对有标准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软件等资产,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对暂没有配置标准的专用设备,加强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合理确定配置数量和单价,做到既满足工作需要,又节约财政资金。三是大力盘活闲置资产。针对部分国有资产长期低效运转、闲置等问题,开展全省部门(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摸底调查。印发《关于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的通知》,采取重点监控、分类处理等方式,向内挖掘潜力、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探索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加大资产调剂使用力度。推进安可工程替代设备利旧使用,集中用于支教和扶贫。2020年底,省直部门(单位)闲置房屋面积占省级房屋总面积的比例仅为0.17%。四是夯实资产基础信息。严格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和“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升级完善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系统管理,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的科学性、完整性。全面推进地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效融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国库支付、政府采购、非税征管、部门决算等财政业务一体融合的信息系统,打通信息孤岛,提高数据质量。
四、夯实基础工作,推进改革试点,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水平
一是做好基础性工作。稳步有序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进建立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系,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专家库。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神农架国家公园、长江干流湖北段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扎实做好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二是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拟在2021年至2022年,选择2个市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开展湖北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试点和环梁子湖流域生态补偿试点。通过试点,初步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价值体系,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制度,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评估,利用生态修复、全域整治等项目支撑,通过政府主导、社会企业参与、实现市场化运作,探索建立自然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五、完善报告制度,充实报告内容,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质量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报告联席会议作用,健全日常沟通机制,加强与省人大有关工作机构的联系,及时沟通解决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对市县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指导,提升全省国有资产报告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二是充实报告内容。按照全口径、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完善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规程,准确统计各类国有资产,科学界定报告范围和标准,做到应报尽报、全面报告。三是突出报告重点。根据不同类型资产的特点,科学设计报告内容指标体系。对于企业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重点反映收益和数量变动等情况,细化国有资本及其享有的权益、总资产报酬率、资产负债率等主要指标。对于行政事性国有资产,重点反映资产数量、价值变动情况,科教文卫等重点民生领域资产情况和促进公共服务均等方面情况。对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重点反映保护成效、运行效益等方面情况。加强数据对比研究,开展经常性定量定性分析,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客观全面真实反映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