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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1-06 16:40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

(2021年5月)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勇同志在全省科技创新大会上强调,科技强省建设关键在转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工作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将聚焦我省科技成果转化难点、堵点开展专题调研作为2021年度重要的调研议题。今年3月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深入基层和科技成果转化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进。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此次专题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同志多次就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出批示,提出工作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专题调研组,扎实推进调研工作。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站位。调研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学习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勇同志在全省科技创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此次专题调研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方向。

三是实地调研,突出重点。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的带领下,调研组先后赴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赤壁市,实地察看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北工业大学、三峡大学、湖北文理学院6所高校,以及3家科研院所,8家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等,了解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难点、堵点。

四是深入座谈,听取建议。共召开8个专题座谈会,分别听取3所高校负责同志、科技成果转化团队、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先后4次听取市县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高校和企业负责人、人大代表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4月9日,召开省直部门座谈会,专题听取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等8个省直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邀请3位专家学者就进一步推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是聚焦问题,科学研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科技成果转化难点、堵点问题,调研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论证,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5月14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专题调研报告进行了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省通过完善政策体系、强化资源集聚、完善服务体系等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环境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供需进一步对接,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从2012年的230亿元上升至2020年的1686.95亿元,位居全国第七、中部第一。

(一)成果转化政策环境逐步优化。近年来,我省先后制定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办法,出台“科创20条”等30余项科技创新政策,为企业、科研人员、科技管理服务人员提供宽松创新环境。武汉、襄阳、宜昌、赤壁等地因地制宜,出台了推进全域自主创新、培育科技企业、加强双创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全省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意愿逐渐增强,产学研合作深度及规模逐步提高。各单位积极开展成果转化领域改革试点,湖北工业大学入选国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武汉理工大学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在国内高校率先调整设立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中心,引入8家技术转移中介机构、10家科技成果投融资机构,为科技人员提供成果价值评估、知识产权导航布局等服务,该校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由4%提高到12%左右。赤壁市提出“四线城市、一线待遇”,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实施“招硕引博”计划,截至2020年底,赤壁高质量发展研究院共引进各类专业人才40名。

(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成效明显。围绕全省产业发展,布局建设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成为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提升成果供给能力,启动建设湖北实验室7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7个,成立产业创新联合体4家、产业技术研究院33家。推进科技成果供需一体化,建设企校联合创新中心331家、专业型研究所(公司)10家。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建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3家、科技企业孵化器300余家、众创空间400余家,纳入备案管理成果转化中试基地27家。湖北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科惠网)集聚国内外各类科技资源40TB,以“互联网+”思维开展信息共享、供需对接、业务示范、人才培养等全链条的技术交易服务,已成为中部地区最大的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2020年,创新开展“联百校、转千果”科惠行动,“省长推动、厅长搭台、校长带货、市长引智”,促成高校与企业达成合作意向645项,签订合作协议成交总金额4.1亿元。

(三)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推进。积极推进全省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为基础,布局建设“园区基层站点+资源分站+服务分平台”的信息流转与成果转化服务节点146家,基本建成“纵向联动、横向互通、覆盖全省”的技术转移网络。目前,培育了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79家,武汉、宜昌等地先后启动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育工作。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中部中心),成立湖北技术转移学院,累计培训13000余人次,成为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支撑。武汉市在全国首创设立“虚拟机构、实体运作”的科技成果转化局,形成上下贯通、横向协同、运转有序、执行有力的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体系,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联络员派遣机制,派出20名联络员进驻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中科院武汉分院等高校院所,将“产学研金服”等各类要素聚集串联,促进校企、院企对接。襄阳市政府与华中科技大学共建了襄阳华中科技大学先进制造工程研究院,推动一批科技成果在该市落地转化。赤壁市为推动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和现代产业体系,积极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并严格奖励兑现,调动企业积极性,2019和2020年度科技创新奖励总金额分别达598.78万元和744万元。

(四)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有所增强。省内创新型企业通过不断加大创新投入、加强研发中心建设,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明显提升,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2020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总量10404家,较上年增长31.83%;入选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库7439户,同比增长97.43%,增长率全国排名第四;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七成重点项目由企业承担。2019年起启动科技项目“揭榜制”,围绕我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组织省内外优势科研力量进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两年共支持57个项目,财政资金实现10倍撬动。宜昌人福药业、安琪酵母、宜化集团,襄阳骆驼电池等一大批企业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不断增加研发投入经费,取得较好效果。2020年,宜昌人福注射用苯磺酸瑞马唑仑获批上市,成为我省首个上市的一类新药,打破全球麻醉镇静领域近30年无创新药上市的局面。

二、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难点、堵点

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难点和堵点。

(一)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认识不足。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投入多、风险大、见效慢,有的地方重“招商引资”、轻“招才引智”。有的地方、单位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解不到位、认识不统一。有的认为自身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对成果转化意愿不强。而东部沿海一些地区则高度重视与我省高校的合作接洽,采取“一对一、人盯人”“技术定制”等方式,全方位吸引和挖掘湖北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和人才团队。

(二)对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力度不够。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供给较为充分,但有的地方没有根据本地实际,完善配套政策,尚未打通“最后一公里”;有的地方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没有实现精准施策。同时,尽职免责、无形资产定价评估等的执行细则尚不完善,一些领导干部和科研人员担心国有资产流失,忌惮审计风险,对科技成果转化还存在“不敢为”“不愿为”等情况。

(三)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不足。2019年,我省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为2.0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23%);省本级公共预算科技支出与安徽等省份相比均有较大差距,我省26.29亿,安徽76亿,分别占财政支出的3.68%和7.62%;企业研发投入不够,规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活动的仅占31.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4.2%)。同时,社会资本投入偏少,科技金融发展不够,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偏小,投贷联动、投资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等产品不足。

(四)符合我省产业特点的优质科技成果产出不足,科技成果与产业结合不够紧密。有的高校院所开展科研更多侧重于写论文、评职称等,考虑转化应用不够。2019年,我省发明专利授权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均低于安徽。我省高校独占的发明专利,约一半在授权4年内失效,充分反映高价值专利较为缺乏。有的科技成果成熟度不高,尚需经过小试、中试等长期且风险较大的过程,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我省有的高校科技成果与我省产业结合不紧,2019年,全省企业吸纳高校的技术合同成交额仅占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的3%左右,全省40所高校技术合同中流向省外的是流向省内的2.86倍。我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制造业领域)共有15个超千亿的产业,其中排名前五的行业分别为汽车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造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以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而我省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排前五的行业仅有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以及化学原料和化学制造品制造业等2个行业相匹配。我省工业总产值最大的是汽车制造业,但我省发明专利中,汽车制造领域的发明专利排第13位,反映了科技成果对优势产业发展支撑不够、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有待加强。

(五)企业承接能力不强。我省县域经济与发达地区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不多、规模不大。有的企业认为很多科技成果成熟度不够、不能直接应用,成果转化意愿不够强,承接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也有限。2019年,全省规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占15.08%。我省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最多的仪器仪表制造业,其工业总产值仅200多亿元,产业发展严重滞后,省内科技成果在本省无高新技术企业承接。同时,我省缺乏完善的中试基地、产业化配套设施和投入机制,有的科技成果被搁置在小试阶段,企业难以承接,不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产品。调研中还发现有些新产品样机的配套生产加工来自省外企业,也反映了我省企业对新兴市场的跟踪和参与不够。

(六)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我省科技中介机构规模小、服务能力弱、资源分散、服务模式单一。高校院所中,设立了专门成果转化机构的仅占14.19%,专职从事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人员只有500多名,服务于成果转化、懂科技、懂经济的跨学科、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更是严重短缺;从事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人员的职业“上升通道”也未完全打开。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像重视“招商引资”一样重视“招才引智”,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县域经济工作考核、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单位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增加考核权重。完善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机制,就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重大项目等进行协调,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从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

(二)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全方位对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进行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扩大政策影响力。按照法律法规的原则、规定和精神,根据我省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依法获取转化收益、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无形资产定价评估处置机制等实施细则,让科技人员名利双收;深入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放权、松绑、减负、清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把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绩效作为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的重要内容,与科技资源配置、科技评奖评优挂钩,最大限度调动各方创新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强度,完善财政投入结构,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步增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产品“首台套”和知识产权质押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统筹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完善政府科技计划、创新引导基金以及社会资本的天使基金、产业引导基金,完善对不同技术成熟度的成果分阶段支持的政策体系;扩大政府科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规模,吸引社会资本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开发投贷联动、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货款、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向科技成果转化的早期投入,引导资本要素及时、精准服务技术要素,推动资本市场成为成果转化的“加速器”。

(四)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鼓励高校院所由重论文向重应用转变,将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同职称评定、经济待遇挂钩,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职称专项,鼓励科技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鼓励高校院所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开展科学研究,将企业发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作为学科科研攻关重点项目;支持企业围绕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转化发展新兴产业,推动省内高校院所与企业有效对接,加强“技术定制”,加快一批标志性重大科技成果在鄂落地转化。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配备研发人员、开展研发活动。鼓励校企共建研发平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高校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能力。从高校院所选派科研人员到科技企业挂任“科技副总”,聘请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到高校院所兼职教学。支持大型企业联合中小微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联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质量标准管理方式,优化标准体系,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精简整合技术评审事项,积极推动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收费、减申请材料,支持新产品、新技术尽快进入市场。

(五)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力度。支持共性技术研发、中试熟化、产品概念验证等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区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功能,为科技服务机构发展赋能。整合各类成果转化供需对接信息服务平台,依托湖北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科惠网),启动互联互通工程,加速成果信息和企业需求信息的流转扩散,深化“联百校、转千果”活动。加强技术交易场所建设,争取在湖北设立全国性技术交易场所,将湖北建设成为全国科技资源交易高地。

(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发挥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建设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中心,鼓励社会化、市场化技术服务机构发展。从资金资助、生活补贴、住房保障、社会服务等各方面对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予以支持。针对重点产业和高端服务业,加强技能型、专业型人才培养。面向全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高校技术转移机构提供专业培训,为科技成果转化精准服务提供有力人才支撑,从政策层面将“技术经纪人”纳入“新职业”行列,将技术转移人才纳入高层次特殊人才支持计划,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