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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预算法、监督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职能、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工委)于6月15日至25日,采取“前期调研+集中审查”的方式,对2020年省级财政决算以及卫生健康等领域10个重大项目的支出政策落实和项目绩效情况进行了重点审查。现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如下:
一、总体评价
委员会认为,2020年是极不平凡、极不容易、极其难忘的一年。省人民政府及财税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对接落实中央一揽子财税支持政策,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统筹中央综合财力补助、抗疫特别国债、新增政府债券等各类资金,全力保障打好战疫、战洪、战贫三场硬仗,稳住了经济基本盘,兜住了民生底线,为夺取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省级财政等部门按照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规范编制2020年省级决算,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省直各部门单位预算绩效意识有所增强,以制度建设、目标管理、绩效监控为着力点积极推进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总体来看,2020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决算编制质量较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委员会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认真研究改进:一是部分省级预算安排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下达还不够及时,部分科目资金支出进度较慢。二是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压力剧增,落实隐性债务化解计划难度较大,基层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忽视。三是部分地方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缺口、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进展较慢。四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基础较为薄弱,部分资金分配下达较晚,省属企业风险管理工作还亟待加强。五是部分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未随资金文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部分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少数单位自评报告质量不高;部分主管部门在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方面落实不到位,对绩效评价报告反映的问题未进行有效整改,评价结果未能得到有效应用等。
三、审议意见建议
省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结合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着重从以下方面研究改进工作措施:
(一) 加大预算执行监督工作力度。省级财政部门要督促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及时制定修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做到“一项目一办法”。要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重点关注当年7月底前仍未下达的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9月底前仍未启动的部门预算项目;确实无法有效执行的省级财力安排的项目,应当及时收回,统筹用于重点支出。继续加强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支持配合,向预算工委报送系统数据时,应当及时补充报告中央对我省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的具体来文时间,便于委员会开展日常监督。
(二) 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省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的政府债务监控机制,对政府债务率、利息支出率较高的地区要实施重点监控,防止高风险地区持续累积债务风险。要按照国务院政务公开要求,持续深化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规范公开的内容、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公众关切。要按照加强债务审查监督意见要求,向预算工委每季度报送政府债务报表、每半年书面专题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三) 规范社保基金运行管理。要加强社保基金运行监控,督促市县政府补足养老保险基金历史缺口,确保省级统筹顺利推进。严格按照社保基金财务管理规定使用基金,确保基金支付合规、资金安全。加强基金日常监管和支付稽核,及时清理暂收暂付款项。积极稳妥推进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提升养老保险基金持续运营能力。
(四) 进一步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以户(一级企业)为基础的全口径全覆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逐步将省出资的国有金融企业、国有文化企业全部纳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预算决算编制、绩效评价等工作要和部门预算相关工作同部署、同推进,明确编报时限、程序、质量要求,统一编报格式,充实编报内容,细化项目信息。省级财政部门和国资监管机构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对分户上报的预算、决算进行实质性审核后,再按程序报送省人大审查。
(五) 持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省级财政部门要督促省直部门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推动部门加快制定绩效管理内部实施细则,按照科学精准和体现适度压力的要求,合理设置项目绩效指标。要抓紧会同省直部门制定各项省直专项和转移支付具体绩效管理办法,在向项目实施单位分配省直专项时、向市县财政部门下达转移支付时,应当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或项目绩效目标。要督促部门落实好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双监控”机制,强化对项目绩效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省财政厅每年9月底前向预算工委报送重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相关工作情况,预算工委将对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绩效自评、问题整改及结果应用等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六)对决算报告及草案的具体修改建议。一是在报告中补充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原则,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方面做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主要成效。二是在报告中补充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关于构建“1+1+N”制度体系的工作要求,省级财政在支持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方面做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主要成效。三是在决算草案中就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较大差异的部分支出科目做出补充说明。审查期间,预算工委已就上述问题与省财政厅进行了充分沟通,省财政厅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的决算报告和草案中进行了相应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