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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2-08 09:4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7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省林业局局长  刘新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安排,现将《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三年来的实施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情况

《条例》于2017年11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颁布后,省人大常委会印发了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省政府领导对抓好贯彻实施工作做出批示提出具体要求,省发改委、省林业局等部门、神农架林区政府及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有序推进神农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人大、省政府对《条例》实施高度重视,省人大相继开展2次立法实施调研,省政府领导10多次主持召开现场会、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建立并落实省级联席会议制度,省发改委、省林业局先后作为国家公园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9次、专题培训班1次;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结合自身职能,制定相关工作落实方案,明确工作责任,逐项抓好落实。

二是扩大舆论宣传。及时印发《条例》单行本和宣传手册,在《湖北日报》刊发《条例》文本、权威解读及贯彻落实署名文章,在省新闻发布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宣传。同时,通过人民日报、央视、新华网、新浪网等主流媒体,借助“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等相关主题宣传活动,全方位开展神农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和《条例》实施成效的宣传报道,不断提升国家公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是健全管理体制。整合原湖北神农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湖北神农架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湖北神农架大九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等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及工作职能,组建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局,负责承担神农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范围内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等职责。2016年省编委发文明确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局由省政府垂直管理,委托神农架林区政府代管。

四是出台配套政策。省政府研究出台了《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局权责清单》,明确了111项权责清单;印发了《湖北省神农架国家公园水电站退出方案》,明确了水电站退出的基本要求、责任主体、评估及补偿、资金来源、退出时限等要求。神农架林区相继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配套文件,完善了国家公园试点制度保障。

五是强化资金保障。按照《条例》要求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省级财政进一步理顺了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经费保障机制,省直相关部门加强与国家主管部门和神农架国家公园之间的对接,对符合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给予积极支持。试点实施以来,共筹措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15.34亿元,支持国家公园生态管护、生态修复、生态建设、体制试点等工作。

六是突出规划引领。组织编制《神农架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16—2025年)》,并于2017年7月经省政府批复实施;开展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了神农架国家公园专项保护与生态体验、科研科普、社区发展、信息化等专项规划。目前,按照国家公园设立的最新要求,组织编制了《神农架国家公园范围优化方案》和《总体规划》,正在按程序报批。

七是加强资源管护。配合自然资源部确权登记局完成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主体工作,待国家公园设立后将正式造册登簿;加强资源监管,定期开展神农架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和恢复成效评估、金丝猴等主要保护对象本底资源调查、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价值评估;实施公路沿线裸露山体修复、生物廊道建设等生态修复工程;依法注销国家公园范围内1个省级探矿权和2个县级米矿权;加强“绿盾”行动等问题整改,完成79处问题整改销号;推进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成立“鄂西渝东毗邻自然保护地联盟”,促进两省7个自然保护地资源联保联管联防。

八是规范服务监管。落实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省政府同意印发了《神农架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神农架林区政府和国家公园管理局与神旅集团签订了《神农架国家公园旅游资源特许经营协议》。落实游客限量管控措施,开展入园人数、车辆的实时预警监控;制定《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项目审核,试点以来共受理各类建设项目1185个,未发生未批先建情况。

九是扩大社会参与。成立神农架金丝猴保护基金会,首批接受社会企业和个人捐赠400万元,主要用于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研究;实施国家和省立项的7个研究课题,取得原创性科研成果8项;开展研学活动119批2811人次,接受中山大学等25所高校1270人次开展教学实习活动。

十是严格执法监督。实施“资源管护改革深化年”“绿盾行动”“长江大保护林地专项行动”“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条例》实施以来,共查处各类行政案件189起,行政处罚171人,查处各类违法人员120人,累计罚款156万元,严惩涉林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生态安全。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推进《条例》贯彻实施,神农架国家公园试点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初步形成了统一规范的管理新体制。神农架国家公园实现了“三个整合”,即:整合有关保护和管理机构,建成统一的管理体制;整合相关人员和机构职责,初步建成高效的运行机制;整合区域内的各类保护地,破解了自然资源保护碎片化问题,初步形成了一体化管理新格局。

二是初步形成了依法依规治园新模式。通过强化《条例》贯彻实施,提升了国家公园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通过明确国家公园权责清单,建立健全了权力运行监督机制;通过制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范了特许经营活动,推动国家公园逐步回归公益属性。

三是初步形成了“大保护、深科研、全监测、广科普”新局面。以省级重点实验室为依托,以旗舰物种金丝猴研究为支撑,搭建了涵盖动物、植物、地质、气象等系统性全面性的科研平台,形成多方面重要成果;围绕“天地人、点线面”和“打得通、看得见、全监测、能预警”的目标,实现了全方位全天候监测;系统全面开展科普宣传,初步建成国民科普教育的“自然课堂”。

四是初步形成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区发展新格局。创新“生态移民+精准扶贫+特色小镇”社区发展模式,实施生态移民搬迁462户1622人,实现了原住居民“搬得走、稳得住、能致富、不返贫”的目标。按每人每月400元补助标准,累计聘用公益性岗位2670名,探索林地生态补偿、农业自然灾害和兽灾商业保险、社区以电代薪补贴,实行“农户+基地+合作社”中药材种植基地发展模式,引导原住居民积极参与国家公园保护与管理,并从中受益。

三、主要问题及不足

《条例》实施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一是配套政策落实尚待加强。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局权力清单虽已公布,但落实衔接还有大量工作要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虽然出台,但尚需制定实施细则对各类经营活动进行规范;随着森林公安转隶和环保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推进,国家公园执法监管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是资金保障机制有待健全。目前体制试点资金主要依靠财政资金支持,在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吸引社会捐赠等方面增量不够,试点工作推进特别是在生态移民搬迁、水电站退出及生态修复保护方面资金筹措压力较大,需要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三是有关法规制度需要修订完善。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国家公园按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进行管控,《条例》的有关规定需要相应进行修改完善。同时,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变化,也需要对部门职责作出相应调整。

四、下一步打算及建议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今年国家公园将由体制试点转入正式设立阶段,国家将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确定首批正式设立的国家公园名单。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要求,做好神农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后续工作,积极争取神农架国家公园进入国家首批设立范围。

一是着力推进范围优化和机构设置“两个落地”。按照国家公园设立有关要求和中央编委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编制上报神农架国家公园范围优化方案和机构设置方案,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工作衔接,力争神农架纳入首批国家公园设立范围,实现由体制试点向国家公园建设的历史性转变。

二是继续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省级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权责清单、特许经营管理、水电站退出、综合执法等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及时跟踪总体规划审批进展,统筹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修编。

三是有序推进《条例》修订工作。《条例》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法制保障作用,但随着国家公园制度的推进和国家相关上位法规的出台及修订,《条例》相关内容有必要作出相应调整。下一步,我们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神农架国家公园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