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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1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新修订的《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1月29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实施一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精心指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宣传培训、完善配套制度、健全责任体系、强化依法管理、提升治理效能,条例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得到全面贯彻,宗教工作的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强化,宗教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宗教工作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全力推动学习宣传培训。把学习宣传条例列入宗教工作重点,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在全省掀起了大学习、大宣讲、大培训热潮。一年来,全省各级共举办各类学习培训班730余场次,参训人数达5.5万人。一是抓党政干部深入学习。省委和地方各级党委(党组)将条例学习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教学内容,纳入各类干部培训班培训项目,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重要内容,2020年先后举办2期全省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工作专题研修班。二是抓社会面宣传普及。将宣传条例纳入普法和依法治省工作要点。省民宗委成立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讲团,建立和落实分级宣讲培训制度,组织编写条例宣讲大纲,举办条例网上宣传培训班,组织编印《〈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释义》,制作宣传光碟印发全省,在杂志、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门户网站开辟专栏进行宣传解读,实现条例学习、宣传、培训全覆盖。三是抓宗教界全面学习。全省各级统战、民宗部门加强对宗教界学习培训工作的统筹,将条例学习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四进”活动重要内容,创建宗教法治宣传基地和示范点,指导各宗教团体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组建宗教界条例宣讲队开展巡回宣讲,组织开展条例知识网络竞答活动等,宗教界学习、宣传、培训条例工作全面推进,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性不断增强。
(二)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和制度办法。围绕条例贯彻实施,有序推动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办法出台。一是出台宗教工作政策性指导文件。省委统战部、省委平安办、省民宗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的通知》,省民宗委制定出台《省民宗委规范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方案》《湖北省寺观教堂与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等。武汉、黄冈、宜昌等地制定印发《关于依法整治公共区域非法传教活动的通知》《关于将民族宗教事务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二是完善宗教行政执法配套办法。省民宗委印发《湖北省民宗委行政审批工作规程》《湖北省宗教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湖北省民宗系统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等,省委网信办印发《互联网宗教信息编辑参考手册(试行)》,省民政厅印发《湖北省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操作流程》等。三是指导宗教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全省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试行)》,指导全省性宗教团体健全完善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人员管理、活动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宗教界自我管理能力不断增强、水平不断提高。
(三) 全面加强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以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等管理,提升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召开全省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现场会,推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有成型的民主理财组织、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有规范的财务收支账簿、有必备的档案管理设施、有对公银行账户“六有”,财务公开落实到位、接受监督工作到位、照章纳税规范到位、收支预算管理到位、票据凭证规范到位、功德箱和捐赠收入管理到位“六到位”模式,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二是加强宗教教职人员规范管理。认真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严格宗教教职人员认定标准,规范备案程序,把好进出关口,严肃查处宗教教职人员借教敛财、参与商业化活动、严重违反教规戒律等行为,教风持续好转。三是加强宗教院校规范管理。推动宗教院校管理体制改革,压实办学主体责任;指导宗教院校完善教学管理、课程设置、考核评价机制;向宗教院校选派教育督导员,建立公共课师资库,全面落实思想政治课教学计划,确保宗教院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基督教中南神学院完成校址搬迁,天主教中南神哲学院办学顺利转型,武当山道教学院办学质量进一步提升,武昌佛学院男众部恢复办学。
(四) 着力整治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一是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和抵御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坚决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查处违规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修建殡葬设施向社会销售等行为。认真落实严禁国有企业、商业资本介入宗教规定,宗教活动场所与旅游景区关系进一步理顺。严格宗教活动场所改扩建、异地重建等审批管理,取缔关停了一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宗教活动场所。二是着力防范校园传教。严格落实“两个不得、五个严禁”要求,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宗教向教育领域渗透。三是有力推进重点领域联合执法。加强涉宗教出版物管理和互联网宗教事务监管,组织开展清网专项行动,及时有效化解负面舆情。
(五) 切实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省委和各级党委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进一步密切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联系,宗教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一是切实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政策。积极推动、依法办理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全省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75%和88%。二是切实解决宗教房产历史遗留问题。我省天主教上海房产拆迁补偿问题得到落实,协调解决涉宗教房产纠纷问题。三是不断优化宗教领域政务服务。积极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试点工作,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税收减免工作有效开展。
(六) 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促进宗教界政治上自觉认同、文化上自觉融合、社会上自觉适应。一是深化政治认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四史”“三爱”主题学习教育。指导各宗教团体制定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五年规划纲要,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重点推进国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宪法和法律法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四进”,无非法出版物、无迷信活动、无高香、无假僧假道、无违规举办培训班、无违规吸纳未成年人、无脏乱差、无商业化行为“八无”,《宗教事务条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标准上墙“三上墙”活动,不断增进“五个认同”。今年来,创新开展了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天主教武汉教区主教选圣圆满成功。二是促进文化融合。支持各宗教开办中华传统文化研习班和各类讲座活动,推动中华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支持开展坚持中国化方向主题演讲、讲经交流等活动,指导宗教界对宗教教义作出契合中国传统和时代要求的阐释。三是引导自觉适应。着力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省、市、县三级爱国宗教团体达到251个,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述职评议制度全面落实,宗教团体的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弓I导宗教界在开展对外交往、促进文化交流、兴办公益慈善、实施扶贫济困中发挥积极作用,在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我省宗教界筹捐资金物资达1.31亿元。
(七)不断夯实宗教工作基层基础。健全责任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全面加强宗教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基层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落实,宗教工作纳入了党的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内容,纳入了各级党委巡察范围。二是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宗教事务部门归口党委统战部领导的工作体制,健全高校宗教工作归口党委统战部管理体制,完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的信息沟通、形势研判、应急处置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职责,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推动工作网络高效运行。进一步完善宗教事务服务管理体系,部分市县成立了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宗教事务服务管理工作显著加强。三是创新基层治理。县级宗教工作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力量得到保障。深入推进县级联合执法,积极探索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包保、定期巡查报告等制度。四是强化执纪问责。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宗教工作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处理了一批履行宗教工作责任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产生了震慑作用。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学习宣传贯彻有待进一步强化。有的地方对条例的学习抓得不够深入,教育入脑入心不够,实施还不够到位,培训指导还有待加强。部分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处理宗教问题的意识不够强,仍习惯于老套路、老办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不足。少数基层干部依法履责的主动性、自觉性有待增强。
(二) 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及场所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审批规程有待进一步细化,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 依法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条例和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但还存在政策配套不够、措施办法不多、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问题。比如,宗教不动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在当前比较突出,需要统筹推进、合力解决。
三、 下一步工作打算
(—)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一是着力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组织宗教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入开展“四史”“三爱”主题学习教育活动,打造一批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宗教活动场所示范点,不断增强“五个认同”。二是着力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指导宗教团体按照条例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宗教团体依法履职能力。三是着力引导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宗教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支持宗教界在坚持独立自主、平等友好原则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讲好中国宗教故事,展示我国宗教形象,为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作出积极贡献。
(二) 着力开展学习宣传培训。一是持续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宣讲、大培训活动。推进落实分级宣讲培训制度,进一步健全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乡对点和各级分工负责的宣传培训工作网络。二是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载体和方式。积极运用新媒体解读政策法规、交流工作经验、开展以案释法,增强宣传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进一步扩大社会宣传面。充分利用“湖北普法”微信公众号、“湖北法治网”等网络平台,认真组织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条例宣传普及活动。
(三) 着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一是健全宗教活动场所审批配套制度。尽快制定出台《宗教活动场所动态管理办法》《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实施细则》《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实施细则》《新建、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实施细则》等。二是完善宗教事务管理配套制度。制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监管办法,完善防范公共场所传教配套措施,进一步细化宗教事务备案管理规定,切实防范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三是完善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制定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实施细则和宗教教职人员退出管理制度,完善宗教教职人员考核办法等。
(四)着力提高依法治理水平。一是依法提供公共服务。积极推动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周边交通、防洪排涝、山林防火、用水安全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力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现应保尽保;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尽快制定具体措施。二是加强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宗教界办理税务登记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等工作。三是建立完善宗教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宗教重点领域联合执法,探索在乡(镇、街道)开展宗教综合执法。加快宗教事务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