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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2021—2030年)(草案)》有关情况的说明
——2021年9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吕文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对《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2021—2030年)(草案)》(以下简称修编草案)作说明。
一、纲要修编的必要性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期间强调,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省建设布局。2013年8月,湖北成为党的十八大后第一个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2014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规划纲要,湖北生态省建设全面启动。规划纲要要求,2020年对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对规划纲要内容实施动态调整。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提出,到2025年绿色发展走在前列,美丽湖北、绿色崛起成为湖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底色,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定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美丽湖北,率先实现绿色崛起,更好指导湖北生态省建设,需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并作适当修编。
二、 中期评估结论及修编过程
经评估,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总体良好。规划的35项指标共细分为48个小项,其中8个小项因政策调整或无统计数据来源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其他40个小项均达到2020年目标。107项重点任务,其中2项因政策原因停止,35项已完成,70项正按序时进度推进,预计2025年能基本完成。
2020年5月以来,通过召开协调会、开展调研、与有关部门对接、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等形式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修编。2021年9月14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期评估报告和修编草案。9月18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修编草案,同意以省政府名义将修编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 纲要修编情况
(一)修编的几点考虑
一是把握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为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在指标调整上,坚持“满足国家新要求、便于统计考核、具有可操作性”。在任务调整优化上坚持“优布局、调结构、增动能、扩容量、顺机制”,厚植生态文明底色。
二是把握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既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又结合长江大保护、美丽湖北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新要求,对规划纲要进行修改完善。
三是把握好宏观与微观的关系。充分吸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内容,做好规划协调和衔接,主要以定目标、定方向、定路径为主,各领域具体工作由各专项规划进行谋划和落实。
(二)修编主要方面
总体框架和目标。修编草案共十章三十二节。基于中期评估结果、充分对接国家和省“十四五”时期工作要求,提出“力争到2025年基本达到生态省建设要求,并申报国家验收”。
建设指标体系。优化后指标共34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7项、预期性指标17项。
重点任务体系。一是增加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三线一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等相关内容。更新生态格局、农业布局、城镇格局。二是在构建生态经济体系方面,将内容重新整合,应对气候变化内容单独成节。三是在统筹“三水共治”、强化环境治理与风险防范、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等方面,进行了整合优化。
责任分工情况。增加了指标部门分工,对生态省建设重点任务及分工进行了调整。
(三)修编草案框架结构
构建了“一条主线、八大任务、三项机制”的内容体系。
一条主线。围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主线,提出生态省建设目标和任务。
八项任务。一是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二是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三是全面打造生态经济体系;四是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五是统筹“三水共治”;六是强化环境治理与风险防范;七是统筹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八是推行绿色生活和弘扬生态文化。
三项机制。一是完善推进机制。二是加强资金保障。三是严格评估考核。
以上说明连同修编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