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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1年9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谢连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方案和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今年5月至8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执法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对本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及时向省委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情况和栗战书委员长重要讲话精神,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并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勇任组长,王玲常务副主任、刘雪荣副主任、王亚平秘书长任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迅速启动执法检查工作。4月16日,召开固废法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对检查组成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实施固废法有关情况的汇报。委托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7月6日至8日,执法检查组配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率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固废法执法检查组在我省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了湖北省贯彻实施固废法情况汇报,先后到武汉、襄阳、黄冈等地进行明察暗访。
本次执法检查,坚持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全省覆盖,坚持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深入实际、集思广益,全省共有500余位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检查,向省直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企业共发放问卷5330份,做到部门自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执法检查与法治宣传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重点对法律确立的重大原则及相关规定落实情况、新增重要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落实情况、配套法规标准名录的制定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固废法所做的工作及成效
全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依法加强监督管理,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取得积极成效。
(一)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固废法规定的领导、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职责。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省委省政府突出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固废法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对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按照省委要求,召开全省贯彻固废法电视电话会议,对固废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落实属地责任,出台《湖北省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把固废污染防治列入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加强调度,纳入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统筹安排,作为省生态环保督察重点工作实施考核。
二是出台配套制度规划。近年来,相继出台《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等,根据法律要求,结合全省实际,为推动固废法落实落地提供了可操作的制度保障。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多个固废领域专项规划以及固废污染治理、塑料污染治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系列工作方案,以规划引领固废污染防治工作。
三是健全体制机制。全省按照法律要求,着力压实企业责任,坚持“污染者担责“原则,把企业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严格规范第三方运输、利用、处置企业行为,督促企业建立产品跟踪与溯源系统,率先在全国推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探索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构建联防联治机制,与湖南、江西协商建立长江经济带中游三省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建立突发事件危险废物应急响应机制,协同打击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武汉海关持续筑牢监管防线,强化口岸查验工作,扎实开展风险防控,严厉打击走私固体废物进境行为。
(二)深入开展系统治理。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固废法第三章至第六章规定,系统开展各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一是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严格控制“两高”项目、产能过剩行业发展规模,依法推进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产能置换。对纳入治理范围的157个尾矿库污染防治实施“一库一策一档”。着力提升磷化工、有色金属、钢铁等行业的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利用效益,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80%。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达到4728家,各类回收站点7000多个,初步形成“回收一交易一加工一再生循环”产业链条。
二是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做好前端分类收集,全省已有6.9万家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1839个社区和5194个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武汉市、宜昌市纳入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健全中端转运体系,全省所有乡镇实现垃圾中转站全覆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入库排查整治完成率100%,“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加强末端处置设施建设,全省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56座,日处理能力达4.97万吨,焚烧处理占比达60%。襄阳市先后就农村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出台3部地方性法规,餐厨垃圾基础设施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三是做好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处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全省建成建筑垃圾消纳场42座,资源化利用厂25座,年处理能力1897万吨。强化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支持72个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60个县开展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示范、10个县开展农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16个县实施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截至2020年底,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92.7%,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农膜回收率达85%,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强化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在武汉、襄阳、黄石等地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废家电电器回收网络和循环利用基地,襄阳谷城和老河口建立的废铅酸电池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循环利用基地规模和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湖北格林美有限公司在武汉、荆门等地建立了国内一流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循环利用基地。
四是开展塑料污染治理,杜绝过度包装。2020年8月,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出台《湖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全省“禁塑”时间表,强化考核和问责。截至2021年5月,全省邮政业电子面单使用率99.8%,循环中转袋使用率94.3%,45毫米以下“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到96.12%,釆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应用比例达到64.65%,按照规范封装操作比例达到80.73%,可循环快递箱(盒)使用量为49800个,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为71%,配置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的邮政快递网点数量累计达到9194个。
五是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集中利用处置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单位、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四个清单”,对全省762家重点监管单位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全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基础数据库纳入企业8000余家,对重点单位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押运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严控危险废物跨省转入。截至2021年7月,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单位87家,核准经营总规模378.05万吨,其中核准处置经营规模104.35万吨、综合利用规模273.70万吨,总体能满足我省产废利用处置需求。着力按照“平战结合”要求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2020年疫情期间,全省医疗废物处置量由每天136吨增至最高峰时的458吨,武汉由每天45吨增至291吨。为应对严峻形势,成立了省医疗废物综合治理工作专班,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医疗废物专项治理行动;及时抢建武汉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中心,改造工业危废窑炉15座,建设暂存库33个,推进垃圾焚烧协同处理,实现了医废处置“零库存”、安全“零事故”、人员“零感染”。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后,扎实推进医废补短板工程建设,全省18家持证医废处置单位和32家应急处置单位总处置能力达679吨/天,可以满足日常和应急所需。
(三)综合施策保障实施。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固废法第七章规定,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保障。
一是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全省各地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活动,将固废法明白卡等资料发放到企业,提高管理部门和企业主体依法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能力和水平,开展固废法培训累计超过1万人次。开展“以案说法”,通过媒体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宣传解读新固废法,制作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海报、解读书籍,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在全国第二个建立省级固废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开展“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表彰,出台系列文件在全社会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二是保障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积极筹集资金,加强用地保障,支持医疗废物处置、城乡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2020年筹集43063万元支持11个垃圾无害化厂和24个医疗废物收运及处置项目建设。利用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5个塑料替代产品规模化生产示范项目建设。
三是加强科技支撑。2020年,武汉科技大学牵头申报的“多金属页岩清洁利用与固废全过程控制关键技术”获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项目立项资助,获国拨经费1900万元;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有8项涉及“垃圾分类及资源化”项目获得立项支持。目前,全省在固废领域共建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以及7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0年,新组建了9家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全省组织开展4项行业资源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废旧汽车、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再生利用示范基地和7个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通过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智能化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四)推进严格执法司法。固废法设置法律责任专章,对各类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严”字当头,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手段,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法律震慑。建立环保与公检法部门联动制度,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方案》,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近年来,全省办理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等公益诉讼案件1612件,提出检察建议和民事公告1386件。2020年,立案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18件,查办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8件,批捕犯罪嫌疑人15人。在办理武汉市青山区长江武惠堤段新集码头附近堆存大量工业矿渣等固体废物案中,武汉青山区检察院一方面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清除固体废物、釆取管控措施、加强巡查力度;另一方面督促青山区水务局开展复绿工程,复绿岸线面积共计480亩,恢复了长江流域“自然、生态、野趣”的岸线风光,该案入选2019年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典型案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我省实施固废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磷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占比低难度大、有的地方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不足、固废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等。究其根本原因是对固废法部分条款的落实还不完全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固废法第三条规定“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第十一条要求“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有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宣传形式较为单一,普法范围不广。有的地方执法人员对固废法规定的固废分类、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不够熟悉,尚未形成运用固废法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执法的工作自觉。有的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个体作坊等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相关违法行为及其后果的严重性认识不够。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自觉防治固废污染的氛围还不够浓厚,居民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禁塑工作”的主动性不强,环保意识有待提高。
(二) 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新修订的固废法实施后,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尚未细化和完善。一是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医疗废物处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还不完善。二是有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存在与固废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情形,亟待根据固废法内容进行清理完善。三是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交易“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尚未形成,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尚不健全。四是塑料制品的替代产品在体验感和价格上存在不足,消费者接受度差,“禁塑”工作开展还有差距。五是有的地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投入等方面保障不足。
(三) 综合利用占比较低。固废法中涉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条文共14条。全省固体废物产量大,但综合利用与处理率较低,如我省磷石膏年产量2996万吨,全国第一,但综合利用率仅35%,拉低了大宗工业固废总体利用水平。主要原因:一是市场化法治化激励综合利用固废的措施还不多,约束措施刚性不足,部分再生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还未理顺。二是促进固废综合利用的财税、土地、金融等配套政策措施没有完全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利用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的内生动力。三是技术支撑能力不足,固废综合利用经济效益不高,从业企业普遍研发投入不多,技术装备改造升级不及时;专业技术装备供给不足,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础性、关键共性技术缺乏。
(四)监管执法存在盲区。固废法用23个条款对各类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罚则。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管理工作点多面广,部分监管执法职责尚未得到完全履行,主要体现在:一是信息化监管能力不强。精准统计各类固体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利用处置量等信息难度大;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在各部门间尚未完全实现互通共享,与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医疗机构数字化管理水平偏低,对医疗废物不能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二是部分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不足。有的地方固废监管队伍比较薄弱,加上固体废物异地倾倒等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应对数量众多的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的监管任务较为吃力。三是齐抓共管、协同履责的格局尚未完全形成。部门间不同程度存在联动不到位、政策协同不足、法律落实有偏差等现象。四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部门和“两院”对证据认定、标准适用等存在不同认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意见和建议
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固废污染防治的指示要求,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严格、全面实施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使法律规定成为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一)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良好氛围
2020年进行全面修订的固废法,完善监管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各地各部门要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基础上,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固废法纳入全省“八五”普法规划,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是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能力。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对一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以案说法。
二是面向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大力宣传“污染者担责”原则和法律具体规定。进一步强化相关单位和个人固废污染防治主体意识,增强守法意识,推动他们自觉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做到依法生产、依法排放。
三是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法律和环境宣传教育,创新普法方式,拓展普法手段,努力提高普法产品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将普及固废法律知识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实践活动相结合,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规则意识和守法习惯。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积极性,构建固废污染防治“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二) 健全政策措施支持体系,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一是按照法律第三条的要求,大力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靠创新驱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绿色转型,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绿色消费活动,积极购买绿色低碳产品,使用环保可循环利用产品,自觉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二是抓紧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法规、标准、名录。要按照法律权限,依据法定职责,遵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固废法规定的法规、标准、名录制定工作,特别是加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医疗废物处置方面法规、规章工作进度。同时,根据法制统一原则,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全面清理,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切实解决部分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与固废法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
三是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体系建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建设和处置能力建设,持续提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省内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发展,加大替代品企业扶持力度,积极推进材料产业研发创新。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补齐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持续做好畜禽粪污和秸秆利用工作,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体系。进一步优化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布局,持续开展医疗废物综合治理工作,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推进医疗废物处理信息化建设,确保全省医疗废物得到妥善安全处置。摸清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科学评估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加强对危险废物分类鉴别、收集运输、暂存贮存等环节监管,优化利用处置能力配置,解决处置能力地区不均衡、处置设施不达标等问题。
(三)提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利用好“放错位置的资源”
一是切实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落实国家促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简化优化减免税申报审核流程。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有利于循环产业发展的绿色信贷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吸引一批技术含量高、污染治理达标、有一定规模的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激发企业治污减排和综合利用的内生动力,调动企业减量化生产、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固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科技支撑。依托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产学研用有机融合。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将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大规模高质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等纳入重点研发计划。鼓励企业加大关键技术研发投入力度,重点突破源头减量减害与高质综合利用关键核心技术。积极搭建固废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与交易平台,推动相关技术、项目信息共享,降低成果转化的成本和风险。结合优势科教资源,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的人才团队培养与建设,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供科技人才储备。
三是因地制宜因类施策提高大宗固废资源利用效率。厘清大宗固废处置责任,建立相应价格补贴机制,有针对性支持和鼓励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磷石膏在生产水泥和新型建筑材料等领域的利用,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磷石膏在路基材料等领域的应用。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扩大秸秆清洁能源利用规模,拓宽秸秆原料化利用途径,推动秸秆资源转化为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大力推广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创新技术,不断加强“互联网+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废弃电子产品高效循环利用。在做好无害化处置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填埋、焚烧、农用等方式,提高市政污泥资源化利用率。
(四)强化部门联动,提高监督执法效能
着力健全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属地管理的监管体系,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体系,强化问责考评。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搭建省域工业固废污染防治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勤联动,消除监管盲区,做到无缝衔接和全过程监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管力量,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夯实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基础。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对固废污染防治的监督作用,形成固废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