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第09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禁捕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2-14 15:05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9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吴祖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0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为全省做好禁捕工作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2020年10月,我省长江、汉江干流和83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了禁止生产性捕捞工作,近千万亩禁捕水域基本实现“四清四无”(清船、清网、清江、清湖,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釆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战略决策,事关长江大保护和湖北退捕渔民的根本生计。做好长江汉江禁捕工作,首先要从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抓起。一是抓学习强认识。省委常委会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常委会会议的安排部署,省政府党组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建档立卡、省级财政配套资金、退捕渔民社保政策、联合执法监管等具体落实措施。二是抓领导强推动。成立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省长任组长,4位副省长任副组长,21个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抽调30人组建省禁捕退捕工作专班,在省农业农村厅集中办公;省公安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人社厅、市场监管局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三是抓机制强责任。将禁捕退捕工作纳入市县政府工作绩效、河湖长制、乡村振兴等考核体系,省长江办建立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调度督办机制和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落实周调度、月会商、年考核工作机制,召开省领导小组会议4次、专题会议12次,省级领导调研督办13次,制定出台政策文件35个,确保按照国家规定时限要求压茬推进。

(二)精准建档立卡,彻底清船清网。严格政策界限,规范工作程序,全面查清渔民、渔船、渔具底数,平稳有序做好生产性捕捞退出工作。一是明确退捕对象。按照国家要求,明确我省建档立卡对象为长江汉江干流湖北段、83个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与国家规定禁捕水域一体或直接连通的重点水域渔船渔民。二是规范建档立卡程序。出台建档立卡操作细则,按照“一船一档、以船定人”的原则,规范采集录入渔船渔民基本信息,锁定全省退捕渔船16818艘、退捕渔民32226人,做到不落一船、不落一户、不落一人。三是严格处置船网。严格政策,分类处置退捕渔船,16818艘建档立卡退捕渔船、17462艘涉渔“三无”船舶全部回收或拆解,提前三个月完成国家核定任务。采取“三个一批”的方式(统一回收拆解一批、标识登记移交一批、依法打击销毁一批),集中整治清理生产生活交通等船舶38896艘。按照国家一次性补偿标准,落实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发放退捕渔民一次性补偿资金15.78亿元,精准落实到船、到户、到人。

(三)强化依法监管,筑牢监管体系。加强立法、从严执法、严打违法、引导守法,以法治保障令行禁止。今年1-6月,全省月均查办案件数仅为去年的六分之一,非法捕捞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一是出台配套规章。依据省人大《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通告》、省公安厅印发《关于依法办理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执法指引》,为开展联合执法,推进执法、司法“两法”衔接,进一步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加强联动执法。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在重点水域、关键节点开展全覆盖巡航式执法检查,坚决斩断非法捕捞黑色利益链条。2020年以来,累计查处行政执法案件1872起,清缴非法捕捞渔具32385套;检查水产品各类市场主体189万家次,监测电商平台网店25万家次,督促整改问题8700个。三是严打涉渔违法。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断网络、斩链条,做到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零容忍,累计破获非法捕捞刑事案件983起,打掉犯罪团伙6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224人,查扣涉案船只980艘。2020年破案总数位列全流域第一,“王某元团伙非法捕捞案”入选全国十大典型案例。四是营造守法氛围。省级落实宣传经费298万元,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形成禁捕退捕共识,做到知法懂法、尊法守法。2021年4月,开展《长江保护法》《渔业法》和省人大《决定》宣传月活动,印制省人大(决定冷法规文本5万余份。强化警示教育,开展“以案说法”,编印典型案例1万册,集中制作一批非法捕捞典型案例展板,在重点县、市巡回展出。在全省同步开展违规渔具集中销毁行动,引导水产销售商贩、餐饮经营主体签订《禁售承诺书》24万余份,着力营造不能捕、不想捕、不敢捕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以民为本,做实转产安置。坚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抓好退捕渔民转产安置,做到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3.53亿元,省、市、县财政配套资金35.32亿元(其中,已拨付到位23.47亿元,列入预算将在今后年度逐步拨付的资金11-85亿元),全部用于禁捕退捕和渔民安置。一是开展就业帮扶。人社、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开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实施“送服务上门、帮渔民上岗”专项活动,对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讲、1次就业指导、1次职业培训和3次职业介绍。目前,已累计组织职业介绍39596人(次),职业培训5894人(次),认定就业困难人员1623人,23505名需转产安置渔民全部安置到位,做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二是强化社保兜底。在全国率先出台退捕渔民社保补贴政策,参照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对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退捕渔民中符合参保条件的31697人全部参保;将退捕渔民过渡期由2年延长为3年,及时发放过渡期生活补助。三是做好临时救助。在全省选取17个县(市、区)为样本县,开展长江退捕渔民跟踪调研,建立退捕渔民生产生活状况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生活困难的退捕渔民,及时给予临时性救助,累计走访慰问3943人次,发放救助和慰问资金113.54万元。

(五)健全长效机制,抓好常态管控。聚焦常态化、科技化、网格化,着力巩固退捕成果,坚决打好禁捕持久战。一是聚焦工作常态化。按照长江、汉江干流5公里/人、83个保护区2万亩/人标准,选聘1553人(退捕渔民649人)组建巡护队伍,省级按每人1万元/年给予转移支付支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有奖举报等常态化机制,积极落实渝、鄂、湘、赣、皖5省市联合执法合作协议,推动跨省、跨市、跨县水域常态化联合执法,实现执法全覆盖、监管无死角。二是聚焦监管科技化。推进长江禁渔“天网工程”建设,实现禁捕水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全省66个县(市、区),已有33个县(市、区)完成建设,其余县(市、区)将在年底建成。统筹中央、省级财政、发改资金3.1亿元,配备执法船艇274艘、执法车108辆、渔政趸船43座、无人机93架。三是聚焦管理网格化。大力推进以“岸线长”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网格化管理,由禁捕水域所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江段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岸线长”,实行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落实日常巡查管理属地责任。

我省禁捕工作得到国家的高度评价,2020年12月31日,长江禁捕启动仪式在湖北举行,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同志出席并讲话;公安部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现场推进会先后在湖北召开。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虽然我省长江汉江禁捕工作实现了阶段性目标,由集中攻坚“退”,转入常态化“禁”,但后期禁捕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工作中还面临一些新情况、新矛盾。

(一) 转产就业质量不高。我省退捕渔民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等问题,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洪涝灾害双重影响,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多为临时性、低收入岗位,就业稳定性不强。

(二) 垂钓管理无法可依。随着长江渔业资源快速恢复,垂钓人员越来越多,违规垂钓职业化、锚鱼专业化趋势明显。然而,垂钓管理法律法规尚未明确,执法人员无法可依。

(三) “三无”船舶隐患较大。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禁捕办多次暗访情况反馈,我省部分重点水域仍有一定数量的生产生活交通船舶未实行标识化规范管理,存在非法捕捞隐患。

(四) 跨界水域存在政策差异。我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把与禁捕保护区一体或直接连通的水域同步实施禁捕,但丹江口水库河南水域、龙感湖安徽水域未同步禁捕,干部群众反响强烈,增加了我省禁捕执法、市场管理、信访稳定等工作压力。

三、 下一步工作打算

长江“十年禁渔”,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系统梳理审议意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担当,抓紧抓牢抓细后期禁捕工作,为修复长江水生态、实施长江大保护做出新的贡献。

(一)政策保障再强化。争取中央政策支持,着力解决跨界水域禁捕不同策的问题;尽快推动垂钓管理立法,研究出台禁渔大水面发展增殖渔业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十年禁渔”+制度和政策支撑。

(二)禁捕监管再加力。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保持打击非法捕捞高压态势;加强生产生活交通船舶规范化管控,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推进以“岸线长”制为主要内容的网格化管理,建立长江禁捕执法管理网格体系;持续开展“以案说法”,着力营造尊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三) 转产就业再用心。进一步加强退捕渔民就业情况动态监控,扎实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就业大篷车”、网络招聘、春风行动等活动,帮助退捕渔民就近就地就业。组织好退捕渔民帮扶就业“暖心行动”,全力推动退捕渔民稳定就业。

(四) 执法能力再提升。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持续抓好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力量。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大地方配套投入,加快推进禁渔“天网工程”建设,搭建省、市、县三级信息化监控管理系统,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全面提高常态化执法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