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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市场主体司法保护和服务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2-14 10:3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9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游劝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全省法院加强市场主体司法保护和服务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关心支持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法院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纾困惠企政策,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努力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全省法院推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红黑榜”案例等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的充分肯定;保护企业自主创新、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等工作经验在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大会、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上作推介。

一、通过思想破冰,增强保护和服务市场主体的自觉

坚持以解放思想引领司法理念变革,强化依法服务保障市场主体的自觉性、主动性,当好服务发展、服务企业的司法“店小二”。

更新司法理念。着眼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不断深化对保护和服务市场主体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从“服务企业平稳运行、保护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考量法律问题和案件处理,切实将“坚持平等保护,尊重契约自由,稳定社会预期,维护诚实信用,保障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等原则,贯彻到司法审判各领域全过程,通过公正裁判,彰显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价值导向和鲜明态度,营造“办事情靠制度不靠人情,解决问题靠法治不靠关系”的社会环境,努力为湖北打造重要增长极、加快建成战略支点贡献司法力量。

持续高位推进。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把保护和服务市场主体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谋划,强化检查督导,压实工作责任,并出台湖北法院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建立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工作机制,对排名靠后的法院院长通报约谈,督促各级法院做好保护和服务市场主体的各项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出台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与湖南、江西高院签订《关于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推动武汉“1+8”城市圈法院签订一揽子司法协作协议,保障国家法律统一适用,推动破除利益藩篱,打破行政壁垒,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保护公平竞争,努力为区域内市场主体创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强化制度引领。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司法硬措施,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从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根据评估结果选择恰当的审判执行时机和司法手段方式,努力把司法办案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以案件化、制度化、程序化、信息化推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落地落实,并配套制定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领域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工作指引,从宏观政策和微观操作层面提出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明确要求和具体指导,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先后获评湖北省2020年度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和社会治理创新十佳案例。

二、服务疫后重振,全力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深刻认识新冠肺炎疫情给市场主体带来的巨大冲击,有针对性地拿出司法硬招实招,努力以更优质的司法供给推动疫后重振,让更多的市场主体留下来、活下去、发展好。

千方百计服务复工复产。省法院坚持未雨绸缪,聚焦“六稳”“六保”,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在疫情最吃劲的时候,及时出台服务复工复产27项司法措施,提出62条涉疫纠纷案件处理工作指引,指导全省法院落实好稳企安商政策,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合同履行、债务偿还、租金交付、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139336件,合理衡平当事人利益,引导各方共担风险、共克时艰,为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相关经验做法得到省委的肯定。充分体恤疫后企业在经营、用工等方面的现实困境,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创新运用“活封”“活扣”等方式,尽最大可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2起案件入选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及时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及时兑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胜诉权益。制定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意见,审慎适用民事财产保全措施,严禁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并对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引导通过和解、分期履行等方式执行,既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又帮助困难企业盘活资产,实现多方共赢。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发挥执行网络查控、联合信用惩戒机制作用,坚决打击逃避、抗拒执行行为,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6.92万人次,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73.28万人次,营造了强大执行声势。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执结案件948724件,执行到位金额3682.25亿元,连续两年有案件入选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

完善困难企业救治与退出机制。坚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思路,强化破产程序挽救市场主体与合理配置资源的功能,对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危困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帮助湖北航宇鑫宝等一批民营企业恢复信用和活力,既让濒危企业涅槃重生,又推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2018年以来审理破产清算案件435件,重整成功企业78家。大力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全面清理破产积案,明确“无产可破”案件3个月内审结,推进“僵尸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在全省13个市州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由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合力破解职工安置、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破产费用保障、逃废债追缴等重点难点问题,既妥善解决债务风险隐患,又统筹兼顾了企业、职工、债权人等各方利益。

三、坚持平等保护,让市场主体安心经营、发展可期

强化全面、依法、平等保护的理念,用足用好法律政策,全力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认真实施民法典。发挥民法典对市场经济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坚决贯彻“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相待,尊重和保护契约自由与意思自治,依法制裁违约欺诈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1714572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1011204件。依法规制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妥善处理涉及破坏市场竞争规则的案件414件,推动形成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依法审理股权确认、股东知情权、企业利润分配等纠纷案件11839件,强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联合举办全省非公有制企业民法典专题宣讲活动,推动民法典在民营经济领域得到全面贯彻,引导企业提高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合规发展的能力,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着力净化企业经营环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拳惩治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收取“保护费”、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欺行霸市、垄断市场的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了甘开汉涉黑组织非法垄断建设工程项目、范国斌涉恶组织“套路贷”等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坚决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439件9556人,二审审结671件6646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2418人。严厉打击合同诈骗、制假售假、损害商业信誉、串通招投标等扰乱市场秩序、妨害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627件,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审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犯罪案件1352件,惩治企业“蛀虫”,帮助企业固本培基。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坚持审慎谦抑、理性平和、宽严有度的现代刑事司法理念,落实对涉企人员审前继续羁押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审查机制,最大限度地向市场主体释放司法善意。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坚决避免“办一个案件、垮一个企业、跑一批企业家”。坚持以发展眼光看待处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过去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依法甄别纠正历史形成的涉产权冤错案件,切实为民营企业发展“撑腰”。全省法院对涉案企业经营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47人、依法宣告无罪3人。省法院对湖北洁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逃税申诉案再审宣告无罪,该案入选“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监督行政机关守约践诺。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权,强化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征收征用等行为的司法审查,监督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服务企业的水平,助力“放管服”改革,为市场主体发展破障碍、去烦苛、筑坦途,审结行政案件83122件,1起涉企房屋征收补偿案入选全国法院涉产权保护行政诉讼九大典型案例。围绕破解“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延续、承诺不兑现”等不作为问题,出台审判指导意见、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探索制定被诉行政行为影响营商环境评估办法,加强对行政协议、行政允诺等案件的审理,助力打造法治政府。省法院在年度《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中,集中披露行政机关在开展招商引资和履行行政协议的过程中,没有充分遵循诚信原则及契约精神的相关典型案例,警示、引导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守约,有效提振市场主体投资兴业信心。

四、强化改革思维,推动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培育市场主体的创新开放精神,服务湖北科技强省建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以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制裁和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行为,严格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更多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5484件,每年均有案件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十大创新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探索跨区域集中管辖专利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简案快办,大幅缩短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我省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被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推广。与国家专利审查协作中心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组建知识产权审判咨询专家库,助力湖北打造成为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小米、三星等知名企业先后选择在武汉提起跨国诉讼。推动设立武汉知识产权法院,为湖北创新发展“走在前列”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审判导向,依法支持能够降低企业杠杆率、促进普惠金融、合法合规的金融创新交易模式,准确认定融资租赁、股权质押、互联互保等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防范以预扣保证金、预收利息等方式变相抬高市场主体融资成本,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解决。审结企业借贷、证券保险等纠纷案件21543件;执结涉金融案件69806件,执行到位197.79亿元。探索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协助做好金融风险预警预防和依法化解工作,促进金融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先后稳妥处置了一批因企业非法集资引发的涉众型金融案件,为维护金融稳定贡献了司法力量。

服务企业走出去。围绕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认真实施外商投资法,准确把握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等新制度及其影响,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为外向型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支持。构建湖北自贸试验区跨区域司法协作平台,制定规范仲裁司法审查的指导意见,提升涉外司法效能,服务对外开放,审结海事海商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7785件。与武汉大学共建“湖北制度型开放法治保障创新基地”,研究如何为湖北对外开放和市场主体走出去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襄阳法院在全国率先设立自贸片区巡回法庭做法被商务部推广。

五、着力提质增效,提高保护和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与水平

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对司法审判的新期盼、新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关注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推动审判质效提档升级,提升保护和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制定审判权责清单,严格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对员额法官办理案件按比例定期评查,并把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为重要抓手,就“发挥律师对审判权的制约监督作用”出台司法文件,确保制约监督覆盖审判执行全流程、全领域。推行专业法官会议、类案强制检索制度,统一裁判尺度,促进类案同判,提高市场主体对司法裁判的可预期性。推进“清廉法院”创建,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出台加强对中、基层法院院长监督管理的办法,发布“十条禁令”,建立重要环节、重要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省法院去年对机关104名员额法官、58名综合部门干部及法官助理轮岗交流,重要的业务部门负责同志易岗任职,重点部门配备22名廉政监察员,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提升涉企纠纷化解效率。出台16项具体措施,通过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压缩立案、调解、委托司法鉴定办理时限,严控重复开庭等手段,推动立、审、执诉讼全流程提速。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让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防止因诉讼周期长“拖瘦”“拖垮”市场主体。2020年全省法院民商事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同比分别缩短15.09%、5.01%和4.21%。打造“法院+N”多元解纷模式,建立商事金融、知识产权、证券期货等专业化诉调对接机制,支持工商联、商会组织调解涉企纠纷,全省法院对接调解组织897家,引入调解人员3689名,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案和途径,切实降低企业解纷成本。

提供优质便捷诉讼服务。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先后建成“湖北移动微法院”“网上开庭”“网上缴费退费”“收转发e中心”等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诉讼服务“直通车”。建立与工商联、地方商会的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吸纳商会负责人、企业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特约监督员,坚持开展“法官进企业”活动,及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定期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和典型案例,累计直播庭审173938场、上网发布裁判文书4193256份,增强市场主体对其经营行为及法律后果的可预测性,引导他们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整治涉企司法顽瘴痼疾。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入开展涉企执法司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制定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工作办法,严肃清查年底不立案、随意扣除审限、久审不决等影响营商环境的26项突出问题,在全省法院集中开展执行工作“三项清理”专项活动,查纠整改明显超标的查封和超范围保全案件21件,清理执结超期一年以上未结案件759件,并全面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从根本上解决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不规范问题,对因不当司法活动损害守法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严肃追责。省法院召开5次新闻发布会,主动曝光18起涉营商环境负面案例,通过直面问题、及时纠错,彰显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增强市场主体发展的信心。

突出加强能力建设。把党史学习教育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教育引导干警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法治力量,自觉为市场主体培育壮大作出司法贡献。围绕提升“七种能力”,举办民法典培训、中基层法院院长研修班和优秀青年干警训练营,与高校共建“审判教学实践基地”,创新开展“轻骑兵”送课下基层,组织“书香法院”全员读书活动,进一步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加大对金融、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审判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选派年轻干部到金融部门挂职,评选50名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切实提升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干警对保护和服务市场主体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观念、司法理念尚未跟进转变,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落实有待加强,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是司法工作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少数案件审理周期过长,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赔偿数额低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有的案件久执不结,企业赢了官司却输了市场。三是涉外、金融、知识产权领域高层次审判人才数量偏少,专业审判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各级党委领导下,釆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以此次省人大常委会听取报告为契机,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把保护和服务市场主体、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发力、狠抓落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是在思想破冰上再发力。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大魄力,对标杆、找差距、争一流,推进理念、思路、作风全面转变,全力以赴优化服务,千方百计助企发展,着力解决对民营企业保护不足问题,运用司法手段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做大做强,让更多企业在湖北留得住、长得大、走得远。

二是在职能发挥上再发力。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惩破坏市场秩序、妨害企业经营、侵害企业权益的各类犯罪,为企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强化产权司法保护,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让企业家安身安心安业。加强民商事、知识产权、破产审判工作,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精准把握司法办案的尺度、力度和温度,为市场主体发展增动力、添活力。

三是在制度落实上再发力。对近年来出台的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进一步推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等制度实质化运行,对市场主体反映集中的问题深入查找根源,有针对性开展整改,坚决整治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顽瘴痼疾,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发展的信心,努力让审判工作成为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

四是在精准服务上再发力。推动涉企案件诉讼全流程提质增速,努力缩短诉讼用时,加大涉企案件的繁简分流和诉调对接工作,构建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切实减轻企业司法成本负担。加强与工商联、商会、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主动深入企业进行“法律体检”,帮助企业建立完善防范法律风险机制。开展以案说法,定期发布案例,引导市场主体增强法治意识,坚持合法合规诚信经营。

五是在强化监督上再发力。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建立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制度机制,以制度管案、管事、管人,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律师监督,努力在有严格监督的条件下依法办案、履职尽责。

六是在队伍建设上再发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管警,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法院队伍教育整顿,积极创建“清廉法院“,确保法官清正、司法清明。加强专业化建设,狠抓法官知识储备和技能培养,全面提升运用法律政策保护和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和水平,全力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当好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企业的司法“店小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按照本次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和不足,不断推动市场主体司法保护和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