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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标准、计征方式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授权,2020年7月24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标准、计征方式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按照《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的通知》(鄂常办文〔2015〕32号)要求,现将《决定》实施一年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情况
(一) 加强宣传服务,确保贯彻落实。一是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印制宣传手册、开展税收宣传、加强税法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二是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视频培训等方式,组织培训5053人次,辅导纳税人6477人次,充分提高了资源税法和《决定》的知晓度和遵从度。三是实行合并申报改革,按照减材料、减时限、减流程、减次数的要求,推进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模式,全省资源税纳税人网上办税率达91.1%。
(二) 强化工作举措,完善征管机制。一是发布《关于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明确对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申报的销售额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有自用行为而无销售额的情形,当以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时,按10%确定其成本利润率,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税征管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全面摸清底数,建立资源税纳税人户管清册。对省内重点矿产开釆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企业矿产品销售情况,并积极探索资源税与增值税的联动管理新模式。三是完善征管系统功能,优化相关申报模块程序,按月对全省资源税收入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分析增减变化原因,对资源税征收实施全方位精准征管。一年来,通过风险防控管理共查补资源税税款1094万元。
(三)强化征管协作,凝聚共治合力。建立和落实相关涉税信息的传递机制,提升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效率。以加强信息比对为抓手,防范税收风险,堵塞征管漏洞。截至今年8月,全省税务部门共向各地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核实资源税纳税人办理共伴生矿、尾矿等认定信息64条,其中核实纳税人共伴生认定情况8条,尾矿认定情况56条。通过认真做好减免税的后续跟踪管理,打造税收征管闭环,探索税收共治新模式,进一步提升资源税征管质效。
总体上看,我省资源税改革运行平稳,管理逐步规范。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按税款所属期统计,全省征收入库资源税20936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37355万元,同比增长21.7%。其中,金属矿产征收资源税24698万元,增收8861万元,同比增长56%;非金属矿产征收资源税169914万元,增收23814万元,同比增长16.3%;能源矿产征收资源税9321万元,增收567万元,同比增长6.5%;盐征收资源税4242万元,增收414万元,同比增长11%。
二、取得的成效
(一) 促进资源合理利用。资源税法实施以来,我省除对地热、粘土、矿泉水仍实行从量计征方式征收资源税外,其他资源全部采取从价计征方式,正向调节效应凸显。通过将资源税计税依据与当期资源市场价格直接挂钩,使资源税与矿产价格保持同步增减,价涨税增、价跌税减,有效遏制了采矿企业在资源开采过程中“采富弃贫”行为,巩固了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成果,提高了资源综合利用。
(二) 惠企力度不断加强。资源税法实施一年来,截至2021年8月,全省累计为3226户次纳税人减免资源税7899万元。其中,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开采的共伴生矿予以免征税款3495万元,惠及纳税人150户次,极大稳定了企业预期,降低了纳税人负担,确保了优惠政策的有序衔接。
(三) 引导绿色转型升级。我省现有的92种资源税税目中,除法律规定的地热、矿泉水及天然卤水等3种资源不设选矿税率外,剩余89种资源均从低设置选矿税率,鼓励企业向矿产品精深加工领域发展。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面落实衰竭期矿山减征政策;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倒逼企业转型升级,配合去产能调结构政策,2020年全省共关闭煤矿企业8家,淘汰落后产能48万吨,有力支持了绿色转型发展。
三、 存在的问题
(一)尾矿的认定标准与程序有待改进。按照《决定》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开采的尾矿免征资源税,且尾矿的认定工作由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地区存在应急管理部门向同级税务部门复函反馈的认定情况与纳税人申报时取得的认定结果不一致的情况。
(二)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完善。按照资源税法及《决定》的有关规定,目前税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已初步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定时传递涉税信息。但现有的信息共享内容较少,主要集中在《决定》规定的优惠事项认定结果等方面。同时,实际征管中还涉及其他的职能部门信息,例如水利部门河砂开采许可管理信息尚未实现共享。
四、 下一步举措
下一步,省人民政府将督促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将积极加强协税共治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资源税调节功能作用。一是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改进尾矿的认定标准与程序,细化相关认定办法,拓宽信息共享内容,实现多部门协作配合常态化运行。二是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优化办税服务。通过全方位、广覆盖的政策宣传,稳步提升纳税遵从度,切实提高办税便捷度,形成集宣传、辅导、管理、监督为一体的资源税征管新格局。三是进一步加强税种联动,形成管理合力。积极探索建立资源开采及生产行业中,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种的风险防控指标,开展多税种集成管理,构建资源行业各税种联动管理新模式。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