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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站庭联动”化纠纷 基层治理聚合力
光风霁月,鸟语花香。6月6日上午,大悟县人民法院新城法庭干警联合当地县乡人大代表,共同走进夏店镇高河村,以“巡回法庭+代表联络站”联动形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今年2月,原告刘某与被告高某在夏店镇发生交通事故,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该事故经大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高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多次找高某协商赔偿事宜,高某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且刘某伤情不重,不愿意赔偿损失。刘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高某赔偿经济损失20000余元。
案件受理后,刘菊芳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及其家属进行沟通,考虑到被告年过七旬行动不便,为避免当事人往返奔波,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刘法官决定以“站庭联动”形式,邀请大悟县人大代表刘华新,夏店镇人大代表韩海峰、梁志灿参加旁听和调解,将法庭“搬进”到高河村,让老百姓近距离感受司法服务。
“高师傅,经过法庭做工作,原告愿意让步,您有什么意见……”开庭前,刘法官到被告高某家中做调解工作,听取被告及其家属的处理意见。
“协商解决问题是最好的,既能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又能即时解决问题……”在高河村,人大代表反复做高某的思想工作。
经过人大代表反复说理及法官的多轮释法,高某同意当庭支付刘某经济损失7000元。至此,该案以调解方式顺利解决,双方表示满意。
法官和人大代表联合上门服务、上门调解,用乡言乡语化解矛盾纠纷,用法理情理守护万家灯火,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今年以来,大悟县积极推进“站庭联动”模式,依托人大代表履职优势、法官专业优势以及基层人大阵地优势,合力参与辖区内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代表说理+法官说法”协同作用,将司法资源延伸至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让矛盾止于未发、化于萌发,助推基层治理法治化、现代化。(通讯员:刘佳敏 何斌)
责任编辑: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