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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代表履职考核计分办法
“这个办法的出台将促进代表积极履职、依法履职、有效履职”。为进一步提升代表履职质效,2月28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新洲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核办法》。会上,各街镇负责人纷纷点赞这个《办法》。
《办法》分为4大项13小项,通过对代表大会期间履职情况、闭会期间履职情况、综合情况、奖励加分情况进行量化计分,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数据支撑。例如,闭会期间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这一项,最高得分为10分,其中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条及以上的,得10分,2条以下的得7分,未提的不得分。通过量化代表履职考核结果,每个代表的履职绩效可以清楚得以呈现,代表的履职监督将更具针对性。
《办法》明确规定,代表年度履职考评总分为120分,按照考评内容评分标准设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代表履职考核采取代表自评和组织考核的方式进行,连续三年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代表,可优先提名为下一届代表候选人。对当年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代表,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与人事任免工委组织对代表约谈;对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代表,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制定代表履职考核办法,激励和引导代表主动强化自己的履职行为,减少因监督不足而导致的人大代表忽视实际工作、履职频次低的情况发生。下一步,新洲区人大常委会将跟踪了解《办法》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健全完善,促进代表履职考核更科学、更合理、更富实效。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们将按照《办法》要求积极履职,密切联系群众,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为新洲区未来发展贡献力量。”区人大代表向伟说。
据悉,为推进代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此前,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代表办法》《代表履职管理办法》《人大视察办法》《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人大代表工作室、联络站、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意见》等“三办法、一规定、一意见”。(通讯员:李梦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