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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以人大之为 护航“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作为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是十堰最大政治责任和最光荣历史使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十余年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把保水质作为“天大的事”,以高标准加强生态立法,以严要求履行监督职责,以重实效开展代表行动,以新举措凝聚监督合力,为守护绿水青山发挥了人大作用、作出了人大贡献。
一、六项立法,筑“守水护水”之基
一是立柱架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水源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划出硬杠杠”的重要要求,切实加强生态环保立法,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核心水源地。2014年,十堰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12月12日南水北调中线通水日,依法确定为十堰市生态文明日。2016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出台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等6部生态环保领域地方性法规,从山体到大气、从地表到水源,构建起十堰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
二是系统施治。聚焦问题立法,坚持系统施治、综合施策。山体保护条例明确了山体保护的系统措施,划定了山体保护红线,设立了禁止行为清单,对破坏山体的违法行为作出严厉处罚规定,为中心城区300多座大小山体披上“护身符”;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将水质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增设多条规定,对违法行为设置了最严厉处罚措施;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重在细化防治标准,压实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责任,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筑牢了法治防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将十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污水处理和垃圾分类工作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对主管部门职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制度空白,解决了长期困扰基层的一些突出问题。
三是立行并重。坚持把法规实施放在和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作出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对6部法规第一时间通过媒体进行深入解读,为法规实施营造浓厚氛围;及时印发贯彻实施方案,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将法规实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对实施满一年的组织执法检查,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完成城区人工造林19.5万亩,治理裸露山体71.5万平方米,防治松材线虫病约6.5亿平方米,整改扬尘问题98个、面源污染隐患60余处;市“两院”依据6部条例起诉、审判生态环保违法犯罪案件15件29人,6部法规真正成为“长牙带电”的硬规矩。
二、十年坚持,施“守水护水”之策
一是强化专项监督。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严格履行法定监督职责,连续11年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回访督办、开展满意度测评,推动政府将丹江口库区4468平方公里面积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对10个三级流域片区、23个四级单元实施分级分类治理管控,推动历次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全部办结,反馈问题全部整改销号。十年久久为功,十堰市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96.23%,全省第一;全域生态质量等级“一类”,全省市州唯一。
二是强化执法检查。先后对长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法等12部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结合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把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报告、专题询问三种监督形式有机结合,形成人大监督“组合拳”,有力推动有关部门关停并转高污染、高耗能企业560家,关闭规模化养殖场134家;推动市县乡村四级污水处理系统和河长体系健全完善,2811名河湖长常态巡河,2077座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10万多吨危废物安全处置,水源安全隐患全面消除。
三是强化专题视察。组织视察调研城区生活垃圾处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库滨带综合治理等情况,推动出台《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送”的实施意见》,治理重点支沟176条,整治各类入河(库)排污口1032个。以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为重点,市县联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小流域综合治理及湿地保护情况专题视察,督促有关部门查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违法案件14起,开展湿地资源巡护5万余次,防范化解湿地生态风险227个。丹江口库区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Ⅱ类及以上标准,水环境质量达到历史最好水平,累计向北方调水720多亿立方米,为推动京津冀豫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了可靠水资源保障。
三、八千代表,践“守水护水”之行
一是主题聚焦。充分发挥代表人数多、力量大、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连续三年围绕守水护水开展代表行动,带动全市参与环保的志愿者达33万多人,营造了全市上下同向发力、同题共答的浓厚氛围。2023年,市县乡三级人大、8200多名五级代表聚焦“乡村建设六件事”开展代表行动,提出农厕改造、垃圾清运、污水处理等方面建议970件、落实938件,推动完成农厕改造14450户,排查整改污水处理设施故障464个。2024年,聚焦守水护水开展“清源”“洁厕”“净河”等六大行动,提交建议1124件,督促落实1035件,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注的守水护水实际问题。2025年,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组织代表回选区向选民报告“守水护水”代表行动情况,接受选民评议,持续激发代表守水护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跨域联动。主动加强与北京市海淀区、东城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以及河南省淅川县、陕西省白河县、商南县人大的互动交流,探索建立人大代表跨区域守水护水协同监督新机制。2024年,丹江口市、郧阳区人大邀请北京市海淀区、东城区人大联合开展人大代表“库区行”“守护水源地·人大代表在行动”等活动,共同发布《“守水护水、协同监督”守护水源地行动方案》,推动跨省异地协同监督,同向发力、同心护水。郧西县人大与陕西省白河县人大积极探索汉江水环境保护协同机制,联合建立“郧西·白河省际人大代表联络站”,动员人大代表投身“守江护水”事业,共谱绿色发展“水文章”,共答生态文明“民生卷”,营造了协力同心守水护水的浓厚氛围。
四、监督贯通,聚“守水护水”之力
一是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探索代表建议办理与市委巡察联动机制,2023年以来先后将17件生态环保类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市委巡察内容,通过巡察的刚性机制增强建议办理成效。今年落实省委意见和鄂纪办发〔2025〕7号文件精神,出台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办法,推动纪委监委设立水源区保护政治监督室,制定水源区保护政治监督28条工作举措,相关工作稳步推进。
二是与司法监督贯通。在全省率先开展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2022年以来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转化45件,推动解决环境保护等方面问题60余个。如郧阳区人大代表关于修复鲍峡镇污水处理管网的建议转化为检察建议后,区检察院将代表建议当作案件来办,推动管网修复工程顺利完工,问题彻底解决。推动落实“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机制,开展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保障专项执法行动,排查问题线索90条,立案查处18件。
三是与审计监督贯通。在全省首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监督意见,将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生态环境质量等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在听取审议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时,同时听取审议此项工作的审计报告,为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市自规局落实人大审议意见,查处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113件,没收矿产品23.6万吨。(李明泉 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