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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5-10-17
嘉宾: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莉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谈华初;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年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莫铭;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陈亚
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今年9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0月17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精神,介绍相关工作,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席台嘉宾

发布会现场

记者提问
文字实录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胡从东: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今年9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精神,介绍相关工作,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莉莉女士;
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谈华初先生;
省应急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年山先生;
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莫铭先生;
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陈亚先生。
首先,请王莉莉女士介绍《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莉莉:
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下面,我简要介绍《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修订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条例的修订背景
燃气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于1999年制定,2007年修订。条例修订施行十多年来,为规范我省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燃气供应、维护使用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燃气事业不断发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特别是近年来省内外燃气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亟须加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对我省现行条例进行再次修订十分必要。
二、条例的修订过程
按照省委工作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纳入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成立由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立法工作专班,积极推进立法调研、修订草案起草、征求意见、论证评估、研究修改等相关工作。2025年5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条例修订草案,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并经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于2025年9月25日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共9章59条,分别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重点突出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规划引领、源头防控,夯实燃气安全根基
安全始于规划,防患重在未然。条例坚持系统思维、预防为主、前瞻布局,从源头上筑牢燃气安全根基。一是细化燃气规划编制,明确其编制主体与程序,充分发挥燃气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逐步构建设施更完善、供应更稳定、运营更规范、安全更可靠的燃气发展格局。二是系统推进燃气管网等燃气设施更新改造,从源头防风险、堵漏洞、保安全。三是建立燃气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从审批、施工到验收全流程把关,确保工程质量可追溯、安全有保障。四是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增强极端情形下的供气韧性。
(二)规范经营、压实责任,筑牢燃气运营底线
燃气经营企业是保障燃气安全与服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条例坚持“严监管”与“优服务”并重,夯实燃气经营安全责任。一是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明确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瓶装燃气和车用燃气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二是规范燃气经营活动,针对管道、瓶装和车用燃气等不同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精准化管理要求。三是提高经营服务质量,坚持用户需求导向,对燃气经营者的供气质量、服务标准、安全宣传、设施维护、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三)用户参与、抓牢末端,守护燃气使用安全
燃气安全,人人有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既明确用户的安全用气义务,也为用户安全用气提供指导和保障。一是规范行为,明确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非居民用户以及高层建筑用户等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实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二是强化责任,列出十二项禁止性行为,压实用户安全使用责任。三是建立约束机制,对拒不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燃气安全事故的燃气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可以依法暂停供气,以刚性手段守牢燃气安全底线。四是强化宣传,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等安全用气宣传网络,通过多种方式,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增强用户的安全用气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保护设施、智慧赋能,构筑设施安全屏障
燃气设施是城市生命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通过“划范围、严作业、强保护”等方式,构建燃气设施立体防护网。一是要求燃气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企业定期普查燃气设施信息,形成准确底图并动态更新,推动信息共享。二是针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形,规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护要求,严防第三方施工破坏。三是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加强智慧燃气建设,要求县级以上燃气管理部门建立智慧燃气监督管理平台,对燃气经营、使用进行动态监管,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燃气经营服务系统,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燃气安全风险可视化、监测智能化、处置联动化。
(五)协同共治、闭环管理,健全长效治理体系
燃气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条例精准施策,建立部门监管强协同、属地管理筑防线、企业主体控源头、居民用户齐响应的燃气安全链条。一是厘清权责清单,明确政府及燃气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在燃气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并建立燃气行业协会、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建立部门间协同联动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形成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格局。三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做好燃气安全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等工作。四是严肃责任追究,针对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在燃气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明确相应法律责任,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充分发挥法规震慑作用。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将持续推进条例贯彻实施相关工作,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开展广泛的培训宣传,依法依规履职,坚决守牢燃气安全底线,共同推进我省燃气行业实现高水平安全、高效能治理和高质量发展。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胡从东: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通报所在的媒体机构名称。
湖北画报记者:应急管理部门承担着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责,在燃气安全风险综合监管和事故应急处置方面,将如何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湖北省应急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年山:
感谢您的提问。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应急管理部门作为省安委会办事机构,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在燃气安全风险综合监管和事故应急处置方面,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一、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方面,强化统筹协调。一是健全法规标准体系。省应急厅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完善燃气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为全链条监管提供法制保障,核心重点是压实地方政府的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与联合检查。及时研判全省燃气安全形势,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老旧管网、第三方施工破坏、餐饮场所用气安全等城镇燃气安全突出问题,加强安全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三是强化考核督导与责任追究。将燃气安全纳入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风险突出、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约谈通报、严肃问责,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地见效。
二、在应急准备方面,加强指导支持。一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指导修订各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响应等级、指挥机制、处置流程和各方职责,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组织跨部门、跨区域的应急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二是强化应急力量建设。支持指导企业专职救援队、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各类救援力量和燃气企业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在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能够快速调集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队伍、医疗救护等力量,第一时间参与处置。
三、在事故处置方面,发挥应急救援优势。一是做好统一指挥。一旦发生较大及以上燃气事故,应急管理部门将根据预案要求,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统筹开展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协调工作。二是做好科学处置。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各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会同相关部门、专家和技术人员,科学制定救援方案,严防次生、衍生灾害,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将协调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地通报情况。参与或指导事故调查处理,查明原因,总结教训,严肃追责,举一反三开展燃气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协调做好伤亡人员救助、家属安抚等善后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通过健全机制、联合监管来“防”,通过完善预案、建强队伍来“建”,通过统一指挥、科学救援来“救”,切实履行好统筹协调作用,与各相关部门一道,共同筑牢燃气安全防线,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安居乐业。
谢谢大家。
极目新闻记者:燃气安全和使用事关千家万户,受到全社会的密切关注。请问近年来我省在燃气安全管理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

湖北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谈华初:
谢谢你的提问。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住建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举全系统之力,坚持系统谋划、精准施策、源头治理,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积极成效:
一是燃气安全齐抓共管的合力进一步形成。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并建立省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督办落实专项工作机制,省、市、县分别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推动形成了全链条整治燃气安全的强大合力。定期开展全省燃气安全教育培训,自专项整治以来,共培训管理人员及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5.6万人次、餐饮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15.6万人次。广泛开展燃气安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楼栋、进家庭等“六进”活动,营造了“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燃气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扎实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聚焦“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等六类重点问题,全方位、无死角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闭环管理要求。积极推进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采取“企业自查、县级复核、市级抽查”等方式,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排查起底老化燃气管道,形成了燃气管网“一张图”。全省“老化燃气管道”现已全部改造完成,实现了“动态清零”。强力推进用户端加装安全装置和“瓶改管”。为燃气用户全面加装金属连接软管、自闭阀和报警装置,有序推进小型餐饮用户“瓶改管”,有效提高了用户端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推进燃气安全智慧化监管。坚持“省市县一体”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逐步实现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提前预警、快速响应和及时处置。
三是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法规制度。提请省人大颁布出台《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夯实燃气安全管理法治基础。加强行业指导。坚持“统筹规划、建管并重、预防为主”,研究制定了《燃气专项规划编制指引》《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导则》《城镇燃气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南》等,修订《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促进企业及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是燃气行业市场行为不断规范。严格经营许可管理。强化城镇燃气市场“严进”关口,严格经营许可审批和市场准入。依法关停、清退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企业,促进燃气行业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强化联合执法监管。联合应急、市场监管、消防、公安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气贩子”和“黑窝点”,加强行刑衔接,定期公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形成了强大震慑。
下一步,我们将以《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燃气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省加快支点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谢谢。
湖北发布记者:燃气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链长,请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怎样从制度设计层面,完善安全措施、保障群众利益?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莉莉:
谢谢您的提问。条例自2007年第一次修订以来,历经多年第二次全面修订。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开展调研、充分论证评估、广泛凝聚共识,在制度设计中的创新和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责任共筑,构建全要素监管格局。条例明确“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责、用户尽责、社会参与”的责任架构。政府层面,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燃气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管理力量和经费保障,乡镇、街道负责基层协同监管。部门层面,细化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和单位的监管职责,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服务质量;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配合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同时推动行业协会加强自律,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
二、规范引领,打通全流程安全脉络。条例在规划建设环节,明确燃气设施应当与城市新区开发、城市更新等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新建住宅燃气设施安装费应当纳入房屋建设成本,禁止向居民用户另行收费。在经营服务环节,建立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免费入户安检制度,指导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实行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统一配送入户和随瓶安检,严禁充装“黑气瓶”、过期瓶和报废瓶,严禁直接用储罐充装气瓶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在使用环节,禁止私改设施、实施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禁止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地下空间或者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瓶装燃气、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倾倒残液等行为,从使用端防范风险。
三、防救并举,织密全链条守护防线。条例坚持预防为主,强化设施保护,要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禁止危害行为。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制定保护方案、签订保护协议并落实保护措施。完善事故预防处置机制,政府应当制定应急预案,企业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守护燃气安全“最后一道防线”。
四、民生至上,回应全维度社会关切。条例注重保障用户权益和服务质量,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服务内容,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接到用户报修后24小时内现场维修,接到燃气泄漏报告时提示用户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上门处置;暂停供气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用户,且暂停供气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最大限度保障用户用气需求。针对群众和企业广泛关注的燃气价格问题,建立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价格应当依法听证,确保调价透明、合理,让群众“放心用气”“舒心用气”。
谢谢大家!
武汉电视台记者:请问,在新修订的《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中,消防救援部门在燃气管理中的职责是什么?在贯彻落实《条例》上有哪些安排?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陈亚:
新修订的《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中,消防救援部门的职责主要有三项:一是负责对燃气充装、经营和使用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依法承担燃气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三是组织或者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结合新修订的《条例》,消防救援部门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做好监督检查服务。按照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要求,结合《条例》贯彻,消防救援部门将强化措施,将燃气充装、经营和使用单位纳入消防监督“双随机、一公开”的“单位库”,把燃气消防安全作为“必查项”,依法开展检查,强化服务指导,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范操作规程,畅通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用,实现燃气充装、经营和使用单位消防环境安全、设施运行安全、员工操作安全。
二是做好宣传教育培训。从近年来消防救援部门处置的燃气事故警情看,操作使用不当等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我们将把燃气安全作为消防宣传工作的重点,广泛利用各类消防宣传平台,宣讲居民家庭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开展燃气充装、经营和使用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实现单位、群众燃气安全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升。
三是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救民于水火、助民于危难”是消防救援队伍的职责使命。针对燃气事故救援处置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特点,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战法研究,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处置规程,建强专业队伍,优化专业装备,开展专项训练,实现燃气事故快速、科学处置。
全省消防救援部门将全面贯彻新修订的《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认真履职尽责,与相关部门一道,切实把燃气消防安全的防线筑牢、阵地守好。
谢谢大家。
荆楚网记者:请问,对于燃气气瓶、燃烧器具等产品质量和充装环节的监管,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莫铭:
谢谢您的提问。新修订的《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燃气灶、管、阀等燃气器具生产销售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燃气充装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首先,燃气器具等产品质量方面:
一是加强源头治理。将家用燃气灶、燃气软管、调压器等“灶、管、阀”产品纳入《全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严格开展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生产许可证审批,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坚持帮管结合,组织专家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对抽查发现问题的企业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督促生产销售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过程管控。常态化开展燃气用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燃气灶具是否具有熄火保护装置、调压器出口压力是否不可调节,商用调压器出口是否为螺纹连接等重点问题,核查有关产品是否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按照“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要求,避免问题产品流入使用环节。指导生产企业完善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实现质量问题源头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三是建立闭环机制。建立生产流通双向追查机制,从严从快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及时通报住建、商务等部门。同时,根据使用环节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灶、管、阀”线索,开展生产销售倒查,将相关生产销售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其次,充装环节监管方面: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核发充装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等技术规范要求,对充装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等严格把关,确保充装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化源头管控。
二是深入推进智慧监管。督促充装单位全面运行气瓶充装追溯系统,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充装追溯管理,实行“一瓶一码、一瓶一档”,严格锁枪充装,积极推进“阳光充装”,提升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不合格气瓶充装行为的发生。
三是加强充装单位监督检查。近期,省市场监管局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单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求,定期对充装单位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的依法处理。
四是严格落实充装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充装单位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闭环管理,消除充装单位安全隐患。
五是建立湘鄂赣区域执法监管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市场监管部门协助,加大对跨省充装不合格气瓶违法行为联合查处力度,严防外埠非法气瓶流入。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严查风险隐患、压实各方责任、严格监管执法,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持续保持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平稳,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
谢谢大家。
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记者:《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将于明年开始实施。请问省住建厅下步如何抓好贯彻实施,有哪些具体打算和举措?

湖北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谈华初:
谢谢你的提问。新修订的《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即将颁布实施,这是全省燃气行业改革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和要事。省住建厅将在省人大强力指导下,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力抓好《条例》的宣贯和实施工作,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提升我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精心组织开展宣贯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层分类组织燃气管理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全面系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和条款内容,提升依法行政和履职的能力。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将《条例》作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继续教育等必学内容,确保其熟知自身的法定职责和违法责任。创新宣传方式,以直观生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燃气使用安全知识、法律责任及义务,增强全民安全用气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加快制定配套实施方案。依据《条例》授权和原则性规定,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聚焦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划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等方面,形成一套衔接紧密、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确保《条例》设定的各项制度能够精准落地、有效执行。
三是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一方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设施巡查维护、入户安检、用户服务等法定义务,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另一方面,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明晰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在燃气管理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完善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联动工作机制。
四是强化监督执法及跟踪问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各类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特别是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同时,积极配合省人大,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有效贯彻落实。
总之,我们将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新的起点,广泛开展系列学习、宣贯和培训活动,依法强化行业管理,切实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平安稳定。
谢谢。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胡从东:
今天的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