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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电梯安全四大焦点纳入地方立法 《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草案)》昨在汉听证
10月29日,《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基层立法听证会在武汉市江汉区举行。
现场,共有15名陈述人发表意见,6名旁听人员现场监督。他们中有专业律师、行政部门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社区书记、电梯协会会长、物业管理人员、业委会工作人员等。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提案人代表,对听证内容和要点作简要介绍后,听证陈述人围绕听证内容依次陈述意见。
听证陈述人引用法条、列举案例,精准阐述观点,尤其是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四大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表达。现场工作人员频频记录,整个听证过程持续近3小时。
据介绍,有关方面将对听证会意见进行梳理,作为《条例(草案)》修改的依据。
7月14日,在已建成逾22年的武汉市百步亭安居苑,一位居民乘坐加装电梯下楼外出。(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朱熙勇 摄)
焦点1:要不要强制购买电梯安全保险
“电梯安全保险不属于强制保险的范围,但是电梯作为一种特种设备,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利益,建议相关单位购买电梯安全保险。”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祁飞认为,广义上的电梯安全保险不仅应承保电梯本身的损失,还应承担电梯事故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电梯安全保险满足了电梯使用过程中各个主体(所有人、管理人、乘坐人、安装维修人员)的实际需求,在承保前也会对电梯运营方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指导,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培训,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他说。
焦点2:对哪些乘坐行为坚决说“不”
《条例(草案)》中,规定了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八类禁止性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拆除、破坏电梯的使用标志、应急处置标识、安全警示标志、报警装置、安全部件及其他附属设施;违法携带可能影响电梯安全的物品;在电梯内打闹、蹦跳、吸烟,或者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攀爬、逆行以及在其出入口滞留;非紧急状态下使用紧急停止装置;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以及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武汉市江汉城市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专家姜俊楠认为,《条例(草案)》中规定这八类禁止性行为,并规定相应法律责任,是科学合理的。“现实中还有撞击和敲打电梯厅门行为,在层站处故意遮挡门、导致电梯长时间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把物品放在扶手带上、导致物品坠落等行为,也需要予以管控。”
焦点3:住宅维修金能否用于加装电梯
江汉区汉兴街道社会事务办副主任张晓光认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多为2005年以前的小区,这类小区要么没有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么缴存金额很低,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高达数十万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难以承担。
“此外,加装电梯一般低楼层业主不出资,高楼层业主出资比例不同,使用维修资金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张晓光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很难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不过,电梯及主要部件的维修或者更换是可以使用住宅维修资金的。”张晓光补充道,《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用于“电梯及主要部件的维修或者更换”。
焦点4:“重病”电梯如何启动更新
对于经常发生故障的电梯,能否适用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的条件,启动电梯更新工作?
中城绿脉(湖北)检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谷曼说,《条例(草案)》规定,加装电梯应当由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以上规定的设计有法可依。”谷曼认为,可以比照加装电梯的表决规则启动电梯更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