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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为地方立法“体检”定标准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3-12-13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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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荆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荆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为全市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提供了更完善的制度支撑。
该《办法》共17条,分别对立法后评估的主体、范围、标准、程序、方法及评估结果的运用等作出了规定。《办法》规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为立法后评估的主体,为了提高评估的客观性和专业性,可以委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部分事项或者全部事项的评估工作。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可以确定为立法后评估对象的几种情形,如地方性法规调整事项,地方性法规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变化的,以及各方面对地方性法规实施提出了较多意见的等等。
责任编辑: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