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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
自2016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荆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市委中心大局,立足民生关切、荆门市情,坚持问题导向、小切口立法,先后就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等方面制定9部地方性法规。其中,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法规,荆门市屈家岭遗址保护条例是全省首部大遗址保护法规。今年,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正积极推进长湖保护协同立法;根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沮漳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的要求,组织开展了立法调研。我们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
搭平台、听民意,让立法工作更接地气。为进一步延伸民主“触角”,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去年3月,将市人大代表龙泉小组增设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拨付立法专项工作经费。按照高标准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要求,指导龙泉代表小组建章立制,规范参与立法工作流程,委托其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其中,在长湖保护立法过程中,龙泉代表小组就条例草案提出55条修改意见,二审修改稿中采纳24条。针对部分代表提出要正确处理好长湖保护与发展关系的意见,我们立足流域治理的思路,认真研究长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关系,以省委、市委关于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为政策支撑,结合长湖流域发展实际需要,单设绿色发展一章,就荆门市域内长湖沿岸绿色发展提供方向指引。针对部分代表提出要在条例中突出区域协同的意见,我们研究学习借鉴外地协同立法的经验,结合荆门、荆州工作实际,单设区域协作一章,就联席会议、规划编制、监测与信息共享、执法、司法、人大监督等方面开展区域协作的内容作出制度安排。
建制度、聚民智,让立法工作更暖人心。近年来,先后建立常委会领导领衔调研、立法论证咨询、第三方评估、立法协商、意见建议研究报告等保障公众参与立法的工作制度,广泛凝聚共识,寻求立法工作的“最大公约数”。去年,我们联合市委统战部首次开展立法协商,征求部分民主党派、市工商联代表、无党派人士对屈家岭遗址保护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我们认真研究、大胆吸收立法协商中提出的“鼓励创建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基地”“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建议,纳入条例相关条款。以上做法先后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客户端和中国新闻网等国家、省级媒体宣传推介。在此基础上,我们配合市委统战部制定《荆门市民主党派立法协商办法》,为我市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协商工作,发挥协商民主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规范和保障。
勤履职、解民忧,让立法工作更有底气。主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省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建立立法和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探索委托第三方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论证,推进立法监督工作走深走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期待。近年来,通过提出审查研究意见、发函、协商沟通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18件,先后有4件备案审查案例入选全国、省人大常委会案例选编。比如,收到某公民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荆门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提出的审查建议后,我们研究认为,该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明显不一致,既增加了既有住宅业主加装电梯申请难度,又不利于惠民政策的落实。遂召开协商会,提出研究意见并发函督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随即对相关内容作出修改,简化了中心城区居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程序。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数量逐年增加,相关主管部门近三年共审批加装电梯240部、验收130部,老旧小区市民居住和出行条件得到较好的改善。(通讯员:尹淑倩)
责任编辑: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