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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集中修改四部地方性法规 法治建设释放“升级效能”
近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关于集中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黄冈市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黄冈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进行打包修改。此次修改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规实施情况,增强了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书写了地方立法与时代同频共振的黄冈实践。
维护法制统一:上位法落地的“黄冈转化”
《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自2018年2月1日施行以来,不仅成为黄冈守护红色文化的法治宣言,更成为全国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立法的标杆性实践,荣获首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提名奖,也是湖北省唯一获奖的地方立法项目,这部条例生动诠释了地方立法如何回应时代需求、守护精神家园、赋能区域发展。但因机构改革,相关部门责任发生了变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过烈士纪念设施类革命遗址遗迹保护责任主体接力棒。我们在修订的过程中,既注重构建更加完备的协同治理体系,突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文旅、公安等多个部门的联动,力求形成保护合力。同时,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明确“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等行为,最高可处千万元罚款并吊销资质证书”,与文物保护法第八十三条相衔接。“这是对文物保护法的精细化落地,解决了原条例中处罚力度不足的问题,为全市655处革命遗址遗迹筑牢了法治屏障。”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江海松介绍。
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的修改同样体现了法律利剑的高悬,对截断湿地水源等行为的罚款上限提至百万元级,直接对应湿地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处罚标准。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透露,“白莲河水库是全市居民的‘大水缸’,新规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联合执法’机制,持续提升库区水环境质量,保障水资源安全。”
全过程人民民主:10个月立法周期里的“民意账本”
自2024年8月启动清理工作以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专班历经实地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环节,12条公众建议被吸纳。在城市公交条例修改中,市民反映的“票价调整不透明”问题,推动票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票价体系。部分代表认为“应当对驾驶员的资质进行审查把关”,推动在条例中压紧压实企业“落实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施设备等安全防范责任”,建立了“人防+技防”的双重保障机制。
在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修改座谈会上,红安县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的“红色旅游开发”建议被转化为立法条款,有力地激活了革命遗址遗迹的多重价值,推动红色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这种“建议-论证-转化”的民主立法模式,正是黄冈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注脚。
监督闭环:从“被动修法”到“主动体检”
在坚持“问题倒逼修法”的同时,黄冈市人大常委会还注重主动吸收人大监督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在法规修改中加以完善,这一点在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修改中体现得尤为明显。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养老设施配建不足”的问题,修改后的条例明确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切实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方便的就近养老服务。为了解决检查中发现的“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供给不足”问题,条例将公办养老机构收住范围表述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使政策覆盖面更具弹性,这种“体检-诊断-治疗”的修法模式更具靶向性和可操作性。
据了解,此次修改创下黄冈地方立法多个“首次”:首次实现四部法规打包修改,首次实现立法与监督的闭环管理,首次引入智能文本比对工具辅助审查。江海松表示,下一步将开展法规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推动“纸面上的法” 转化为“行动中的法”,为黄冈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张开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