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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古城文明注入新动能——《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完成修订并在省人大常委会上全票通过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5-12-02 15:5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5年11月27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传来消息:修订后的《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得与会委员全票通过。这部历经六年实践检验的地方性法规,以44条新规精准回应时代需求,为襄阳建设文明典范城市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修订背景:法治护航文明进阶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内在气质,也是其最富竞争力的发展底色。原《条例》自2019年3月实施以来,为提升市民素养、塑造襄阳城市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环境的优化,部分条款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此次修订,是襄阳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严格遵循法治统一、体例稳定、问题导向和审慎稳妥四项原则,确保与民法典、噪声污染防治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上位法协调一致,更是积极回应市民关切、补齐治理短板、推进城市良法善治的现实举措。

核心亮点:精准施策回应民生关切

修订后的《条例》共五章44条,在保持原有框架的基础上,对多个社会关注度高、治理需求迫切的领域进行了重点完善:

在公共环境卫生方面,新增了“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的文明卫生倡导,并鼓励患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自觉佩戴口罩。同时,强化了控烟管理,并对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进行了更具科学性与针对性的规范。

在文明出行方面,针对“开车看手机”这一普遍安全隐患,新增了“机动车驾驶人不得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的禁止性规定。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明确“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并设置罚则,为市民安全出行再上一道“保险”。此外,《条例》还强化了对出租车、网约车文明服务的要求,并压实了公共交通运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在文明上网方面,将文明上网内容单列并细化,既明确了公民个人的网络行为准则,也压实了互联网群组、平台建立者与管理者的管理责任,并重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此外,《条例》还根据机构改革要求更新了部门职责,对文明养犬、文明施工等内容作了修改完善,使管理职责更清晰,行为规范更全面。

全票通过凝聚文明共建共识

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全票通过,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对襄阳立法工作和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充分肯定,凝聚了全市上下对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广泛共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创建提供了长效制度保障,标志着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下一步,襄阳市将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让文明规范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加强执法联动,确保法规落地生根,引导全体市民携手共进,将法治力量转化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共同擦亮“襄阳好风日”的城市品牌,让千年古城在现代文明的滋养下焕发更加夺目的光彩。(刘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