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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砥柱立潮头 良法善治绘新卷——荆门市人大常委会以高水平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纪实
法治荆门,立法先行!
荆楚大地上,荆门市人大常委会肩负时代赋予的立法重任,以“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宏大格局为笔,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实践为墨,从白纸待绘到“四梁八柱”巍然屹立,从起步摸索到多域覆盖游刃有余。12部条例与3部决定,饱含匠心智慧,共同铸就荆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坚实根基。
民呼我应:紧贴地气盛满民意,立法“民生温度”可感可触
“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立法为了谁、依靠谁?荆门市人大常委会的答案清晰而坚定:依靠人民,问法于民,立法为民。
群众关注的“难点”“痛点”,就是立法攻坚的“焦点”;社会发展的“堵点”“盲点”,就是法规设计的“重点”。
聚焦“绿水青山”,以法治铠甲守护生态底色。荆门,拥漳河之秀,揽山水之胜。如何守护这份得天独厚的生态家底?立法者目光如炬,精准发力。荆门市探索制定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为田园净土筑牢法治屏障。《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出台,让“天更蓝、水更绿、空气更清新”从愿景加速走向现实。
聚焦“文脉传承”,以法治力量擦亮历史文化名片。让沉睡的文物“活”起来,让绵长的文脉“传”下去,《荆门市实施<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办法》应运而生。《荆门市屈家岭遗址保护条例》更是开创了全省大遗址保护立法先河,用最严格的制度为中华文明瑰宝撑起“保护伞”。
聚焦“城市治理”,以法治规范提升宜居幸福指数。如何让城市管理更精细、生活更便捷?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打出立法“组合拳”:获得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第一部实体性法规《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为城市有序运行立下“总规矩”;制定出台《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向建筑垃圾乱象“亮剑”;《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直击装修乱象,守护千家万户“安居梦”;《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用法治涵养文明,引导社会风尚向上向善;2025年11月施行的《荆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直指老年人“上下楼梯难”的民生痛点,彰显立法温情。
聚焦“区域协同”,以法治联动共绘发展“同心圆”。立足“宜荆荆”都市圈建设大局,荆门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协同立法新路径。与宜昌、荆州、恩施携手制定全省首部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规性决定,共筑区域生态安全屏障;与荆州联合制定长湖保护条例,开创了湖北湖泊保护领域协同立法的先例;与襄阳、宜昌、荆州协同制定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为保护荆门“母亲河”漳河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一部部带着“烟火气”的法规,盛满的是沉甸甸的民意。通过座谈、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把人民群众的“金点子”转化为法规条款的“硬措施”,立法的“民生温度”可感可触。
制度创新:民主立法破壁,探索质效提升“荆门路径”
立法质量是法治的生命线。荆门市人大常委会以敢为人先的锐气,大力推进制度创新,构建起一套环环相扣、高效运转的全链条工作机制,为提升立法质效提供了有力保障。
“民意直通车”畅通无阻。在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的龙泉代表小组,代表们围绕法规草案热烈讨论的场景已成常态。“长湖保护立法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希望法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这些来自基层的声音,通过全市1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原汁原味地直达立法决策层。在沮漳河流域协同保护立法中,龙泉代表小组提出的增设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及禁止在消落区烧烤、露营等15条意见建议被充分采纳。这些设立在群众身边的立法“前哨”,真正成为“民意直通车”和“群众连心桥”。
“立法协商”凝聚共识。2023年《荆门市屈家岭遗址保护条例》的施行,是荆门市首次将立法协商制度建议成果转化为地方性法规制度的实践,首开全国地方立法鼓励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基地创建、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先河。立法协商拓宽了凝聚共识的渠道,使法规更能体现社会最大公约数。
“全链条”机制规范有序。严格执行立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立法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同时,建立并实行立法咨询专家库工作制、立法项目负责制、项目基础研究制、意见建议研究报告制,绘制清晰的立法流程图,使立法工作有章可循。
“立法后评估”动真碰硬。“当前正在开展《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为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本次问卷调查,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2022年,这样一则“评估调查”出现在各媒体网站。这一年,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对4部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体检”,启动立法后评估和论证工作。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果断出台修改决定,对与上位法不一致、不适应“放管服”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荆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正式出台,为法规“体检”定下17条细则,推动立法后评估工作走向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
十年来,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不断完善了20余项立法工作制度,为锻造高素质立法队伍、提升立法工作质效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立行并重:打通落地“最后一公里”,法规生命力在实施中绽放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深谙此理,坚决不做“立法了之”的甩手掌柜,而是以“钉钉子”精神,扎实做好法规实施“后半篇文章”。
“要让‘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在祥的话语掷地有声。这不仅是要求,更是行动号令。
强化监督“紧箍咒”。荆门市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多种监督方式,打出监督“组合拳”。专题听取11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直击实施难点;配套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作出加强漳河水库保护、设立“漳河保护日”等决定,持续加压;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出台配套制度,确保法规“牙齿”有力咬合。
与此同时,常委会坚持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制度来稳步推进。
坚持有错必纠,开展审查纠错。对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和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进行审查研究,督促制定机关修改《荆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15件规范性文件,废止《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殡仪专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15件规范性文件。
坚持法制统一,组织专项清理。先后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优化营商环境、长江生态保护等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常委会成立以来制定的6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组织编印规范性文件汇编。
坚持制度创新,增强监督刚性。针对审查纠正后存在的系统性、制度性问题,探索建立备案审查建议制度,明确适用情形,规范工作流程,发出建议6件,督促相关单位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有效增强了监督刚性。同步听取“一府两院”的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形成监督闭环。
荆门市备案审查工作得到上级人大常委会认同肯定,4件案例入选全国人大常委会编著出版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选编》,备案审查建议制度入选第三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2025年立法工作创新案例”,两次在全省立法工作会上作典型交流发言,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会议在荆门市召开。
数据无言,却是法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最有力证明。荆门,正用生动实践诠释着“良法”与“善治”的完美结合。
关山初度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奋蹄。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高擎法治火炬,坚守人民立场,用法律“重器”为荆门高质量发展劈波斩浪、保驾护航,在新时代新征程中谱写更加壮丽的法治新篇!(章辉 李蕾蕾 胡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