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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为基层治理提供样本
3月1日起,《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十堰市首部专门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出台不仅标志着十堰市住宅小区治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也为全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益借鉴。
《条例》共七章六十条,于2025年10月29日经十堰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同年11月27日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法规坚持党建引领,融合政府监管、业主自治、协商共建等理念,围绕前期物业管理、业主组织建设、物业服务标准、公共收益管理、维修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构建起系统完备的住宅小区治理体系。
“过去物业纠纷多、监管难、业主参与度低等问题,往往源于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清晰。”十堰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紧盯十大物业管理难题,细化全流程管理要求,推动物业服务从被动应对向源头治理转变。
在前期物业管理方面,《条例》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并办理共有部分权属登记,将共用设施平面图纳入房屋销售合同附件,确保业主知情权。同时,严格规范物业承接查验程序,防止“带病交付”,并要求前期物业服务人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移交时向业委会报告收益情况。
针对业主大会成立难、业委会履职难等长期困扰基层治理的问题,《条例》明确了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标准,规定由建设单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2元、总额不低于1万元不高于5万元的标准承担。同时,设立业主代表大会机制,细化电子投票要求,赋予业委会聘请工作人员的权利,提升自治能力。
在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方面,《条例》提出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实行“红黑榜”信用分类管理,建立服务合同退出机制。明确市、区房屋主管部门职责,推动城管执法部门牵头联合执法进小区,形成居民诉求办理闭环。
公共收益“糊涂账”、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也在此次立法中得到回应。《条例》要求业委会开设公共收益专户,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审计监督。针对电梯故障等紧急情形,简化维修资金使用程序,主管部门可按申请额度的50%先行拨付,维修完毕后再据实结算。
此外,《条例》还从强化领导力量、规范小区秩序、压实监管责任、严格违法追究等方面作出系统安排,确保法规可操作、能落地、见实效。
业内人士指出,《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的实施,不仅为当地居民营造了更加和谐、有序、透明的居住环境,也为全省其他地区完善住宅小区治理机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刘恩 刘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