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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对八部涉及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集中体检”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地方生态环境立法如何跟上“国家版本”、避免“上下打架”,襄阳市以实际行动作出回答。近日,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完成对全市八部涉及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打包”修改,一批与上位法不一致、与管理实际脱节、增加基层负担的条款被精准“手术”。目前,相关修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筑起更加坚实的绿色法治屏障。
一、对标对表,以“法治体检”维护法治统一
2026年3月,生态环境法典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正式迈入法典化新时代。作为汉江生态经济带的核心节点城市,襄阳近年来已构建起“立法源头精细、空间管控精准、执法监督刚性、协同治理常态”的生态环境法治格局。然而,生态环境法典的新精神、新规定对地方立法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襄阳市人大常委会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对《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逐条“过筛子”,全面筛查与生态环境法典不一致、不衔接、不适应的条款。修改工作坚持“法治统一与地方特色并重”,将法规清理工作上升到捍卫法治尊严的政治高度和优化地方立法体系的专业维度,统筹推进,精准发力。确保法规修改后与生态环境法典精神同频共振,又着力解决法规之间重复冲突、部门职责模糊、基层负担过重等实际问题。
二、开门立法,确保修改工作科学民主
此次清理工作坚持“开门立法、汇聚民智”,通过多层次、多维度的征求意见,确保修改方案科学可行。
横向广纳群言:专班书面征求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等市直部门意见建议150余条;通过代表委员履职平台、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具有法律、环保、城建专业背景的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100余条;依托湖北文理学院地方立法研究中心,邀请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参与论证评估,收集专业意见60余条。
纵向上下贯通:专班书面征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意见建议,收到意见近百条;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收集一线执法人员和群众关于垃圾分类执行难、处罚幅度适应性等方面的意见50余条。例如有群众代表提出的“垃圾治理条例中关于分类投放的规定在实践中执行难度较大,建议细化指引”,专班认真记录并纳入研究范围。清理决定草案基本形成后,及时向市委报告,并按照指导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精准施治,法规体系实现“瘦身”与“强体”
本次修改突出问题导向和实效导向,重点关注与生态环境法典不一致、不衔接、不适应的条款,同时,一并解决地方性法规之间的重复与冲突问题,并切实为基层减负。
聚焦法典衔接,修正“不一致”:逐条与生态环境法典等上位法比对,做到上下衔接,保持一致,确保地方生态环境法治体系与生态环境法典同频共振、协同发力,特别是优化调整法律责任条款,调整部分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确保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删除已被新法覆盖的重复条款。此外,衔接多轮机构改革,对部分法规中的部门职责和机构名称进行统一规范调整,并结合乡镇(街道)履职事项赋权清单,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责进行规范调整。
聚焦流域协同,打破“碎片化”:有效衔接生态环境法典等重要制度,根据生态环境法典、长江保护法等上位法,在《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中增设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优化协同立法机制,在《襄阳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中,强化与汉江条例的统筹衔接,建立区域协作、联合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地方性法规之间的重复与冲突。
聚焦基层减负,去除“形式化”:针对垃圾治理领域的三部条例,依据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精神,删除考核、评比等增加基层负担的内容。同时,在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扫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保障收费等方面,衔接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并进行细化补充,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四、长效护航,从“一次修改”走向“动态维护”
此次八部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打包”修改,时间紧任务重,不仅是襄阳市人大常委会的一次立法攻坚战,更为探索建立地方性法规常态化“体检”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
襄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程序完成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审议批准和备案工作,并同步开展宣传解读和专题培训,确保新规定落地生根。同时,将适时把修改后的法规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通过“小问题及时修、大问题集中改”的动态维护机制,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
以良法善治筑牢绿色屏障,襄阳正以实际行动为法治湖北建设贡献人大力量。(张越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