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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创新监督方式 增强监督实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5-02-27 10:36   [收藏] [打印] [关闭]

近年来,郧阳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重要指示精神统揽人大监督工作,积极探索人大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模式,制定出台了《十堰市郧阳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人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办法(试行)》,有效激活人大任命干部的履职动能,增强了监督工作实效。

做足前期准备,确保程序规范。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报告主体,所有人大任命干部届内履职报告要实现全覆盖。经主任会议商讨,首次确定政府办、教育局、人社局等6个单位负责人作为履职报告人员。由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带队分别到6位报告对象所在单位,与报告对象交心谈心、听取座谈汇报,组织班子成员、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对象等对报告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投票测评的方式,广泛收集报告对象的履职线索,全面深入了解他们的履职情况,形成客观公正的履职调研考察报告。

做细履职评议,确保真实全面。结合6位履职报告对象日常履职情况和考察组的调研情况,主任会议对履职考察报告进行审查,形成高质量审查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在郧阳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首次专题听取政府办、教育局、人社局等6位报告对象履职情况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测评结果当场宣布,报告测评对象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做实结果运用,确保监督实效。区人大常委会把建立履职情况监督结果的运用机制作为保证干部任后监督取得实效的一个关键着力点。常委会党组把报告人员的履职情况测评结果报告区委,并分别抄送“一府一委两院”和区委组织部。将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问题清单,连同测评结果一并反馈报告对象,并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到位。测评结果为满意、基本满意的,报告对象应在三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报告对象应在六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对其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区人大常委会应向区委报告,或向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反馈,建议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整。

通过开展任后监督实践探索,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有效破解监督流于形式,干部一任了之的短板,着力在跟踪督促及整改落实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了干部的宗旨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展现人大担当与作为。(陈静)

责任编辑: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