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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任后监督不缺位 筑牢监督闭环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5-07-11 09:33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背景下,既要规范“任”的程序,又要延伸“督”的触角,做到“谁任命、谁监督”。开展干部任后监督,是做好人大常委会干部任命的“后半篇文章”。2021年换届以来,湖北省郧西县人大常委会持续完善干部任免流程,规范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表态发言、宪法宣誓等程序,保证人事任免的合法性和严肃性,在此基础上将人事任免权与监督权有机结合,扩展了地方人大行使监督权的形式和途径,探索开展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任命干部工作情况全流程监督机制,实现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紧密结合,既对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素质,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更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的具体表现。

一、明方向,定好监督的“位”

任后监督是人大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宪法》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明确监督目标。人大和“一府两院”都是在党领导下的工作机关,职责分工不同,而目标同心同向,需要各司其职、依法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在履职第一年,就将干部任后监督作为常委会固定议题,紧盯“关键人”“火车头”,每年听取5~6个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工作开展情况,并逐步延伸至员额法官和员额检察官,做到任期内监督全覆盖,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这既是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重大职责,更是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监督中予以支持,目的是促进“一府两院”建强班子、带好队伍,更好地开展工作,构建目标一致、齐心协力、同向共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把握基本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政治机关,政治性是第一属性。县人大常委会坚决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人大履职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与党委同心,政治上坚定坚决,思想上共情共鸣,行动上紧跟紧随,不管是在干部任免、决议决定或在进行监督,都围绕全县大局依法履职,以更高站位把稳政治方向。特别是在开展干部任后监督时,坚决做到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积极向县委请示报告,深化与政府沟通交流,主动与组织部门对接,坚决做到不缺位不错位更不越位,使监督工作朝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健全完善机制。人大干部任后监督是从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监督职能中着手的,要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干部监督区分开来。2022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从顶层设计发力,先后制定了《关于对“一府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工作评议暂行办法》《关于对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评议的五年计划》《关于对涉法涉诉信访重点案件承办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的工作方案》,规定了对全县26个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及55名员额法官检察官开展工作评议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时间等,以健全、完善、合法的工作机制,确保程序规范有序,为评议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落实途径。

二、找问题,把准监督的“点”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每年评议工作向社会各界公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知情知政权利。

精准干部“画像”。想要开展好任后监督,首先要解决“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在《关于对“一府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第四条中规定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等6条内容,作为被评议对象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价标准,为开展任后监督明确了内容方向。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评价标准,坚持问题导向,由常委会班子成员带队,从常委会委员、专(工)委负责人、人大代表及专业领域人员中挑选组建调研组,通过座谈走访、听取报告、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建议以及网上发布公告等形式,“全方位”“多途径”做好评议前调研工作,使问题找得更加精准有效,最终形成客观公正,详细全面的调研报告。

强化专题询问。县人大常委会固定在每年10月份召开专题评议会议,组织听取被评议对象的工作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专题调研、日常工作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靶向发力,抓住关键要害,会上随机进行犀利询问,要求被评议对象现场作答,整个环节在提问追问中增强监督的推动力,在红脸出汗中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激发活力,在交流讨论和观点交锋中共同为被监督对象“把脉问诊”,提高了审议质量,形成了工作合力,回应了民生关切。

规范评议程序。部门工作情况不是嘴头上空喊的口号,也不是挂在墙上的规划,必须以为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目标导向,才能够引领经济社会更好更稳发展。每年的评议会议,县人大常委会都会邀请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列席,确保评议真正代表民意、体现民意、回应民意,增强监督民主性和实效性,将评议成效转化为高效履职的强大动力。按照《评议办法》规定,对被评议对象的工作进行民主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据实统票计票,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三、建机制,形成监督的“效”

工作评议并非走过场、一评了之,重点在找出问题,目的在改进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对症下药,开出了具体“处方”。

完善监督闭环。评议会议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及时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后形成评议意见,送达被评议对象,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并将落实情况在6个月内报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在收到整改情况后,组织调研组“回头看”问效,并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逐步完善成为“事前调研+听取报告+集中询问+问题反馈+跟踪整改+问效调研”的监督闭环工作机制,一项项繁杂的步骤真正让评议工作不流于形式,让整改效果切实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幸福成果,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加强结果运用。在每次评议会议后,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将测评结果通报全县,评议意见同时报送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及本人所在单位,并建议作为干部任用、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为党管干部提供重要参考。履职评议确定为不满意等次的,被评议人应积极进行整改,3个月后再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整改情况,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测评。测评还不满意的,依法提出询问、质询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并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

建立长效机制。截至2024年,县人大常委会累计听取了15个部门负责人和5名员额法官检察官工作情况报告,将“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燃气、食品小作坊等安全监管”“提高应统尽统和打假挤水‘两手抓’能力”等32条“真知灼见”依次送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手中。评议工作的开展,让人大代表履职热情不断高涨,政府部门履职干劲不断提升,人大常委会监督权威不断增强。评议意见整改率达100%,满意率97%,评议工作形成了一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民生实事,获得群众一致好评。

县人大常委会以制度引领评议工作有效开展,以长期规划落实分年度计划,集中时间真评实议,形成干部任后监督闭环,以开展工作评议“全覆盖”推动部门工作质量和服务效率“大提升”,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为民所用,助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得到不断增强。(周勇 王春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