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万学斌同志因达到退休年龄提出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万学斌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万学斌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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