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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张海明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12-02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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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海明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海明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免去其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接受张海明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