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绍明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依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决定接受:
张绍明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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