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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谭徽在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05-24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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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谭徽在等四名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谭徽在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谢松保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胡兴儒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张昌民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谭徽在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谢松保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后,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