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李春明同志因达到退休年龄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李春明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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