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1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芳震同志因到龄退休提出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刘芳震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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