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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8-05-11 01:14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作出新的贡献。

一、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1.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统领新时代人大工作。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十九大确立的重大判断、重大战略、重大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准确把握十九大对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深刻领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部署,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二、切实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2.把学习宣传实施宪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适时作出关于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实施的决定,大力推动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在我省的全面贯彻,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动在全社会开展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使全省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抓住国家机关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规范宪法宣誓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宪法意识,推动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丰富宪法宣传教育形式,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题研学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宪法。以宪法为遵循,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着力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法治湖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三、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发挥立法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引领推动作用

3.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领导立法工作制度,立法规划计划、重大立法项目、涉及重大体制和政策调整的重大事项以及重大立法争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报请省委决定。建立健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听取立法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制度,发挥党组对立法工作的把关定向作用。

4.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和争权诿责现象。对政府拟提请审议的法规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加强沟通衔接,及时跟进掌握法规起草进展情况,解决重大矛盾分歧,督促按时提请审议。健全省人大组织起草重要法规草案机制,完善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征询立法意见机制。

5.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立法顾问组、基层立法联系点、专家学者等方面的作用。细化和规范立项、起草、论证、审议、表决等环节的制度和程序,推进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6.研究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实施年度立法计划。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有关文件精神,统筹抓好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重点领域立法,围绕省委中心工作、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地方立法权限,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立法项目。指导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编制好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7.加强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法规审批工作。完善立法审批制度,对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报批的法规,严格合法性审查,加强报前衔接与指导。大力推进立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继续通过举办立法工作人员培训班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增强立法能力。

四、增强监督实效,保证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8.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监督。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方式,重点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十三五”规划实施等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增强监督实效。认真组织实施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听取审议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等8个专项工作报告;对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等5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9.聚焦打赢三大攻坚战开展监督。围绕防范化解风险,加强政府债务监督,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加强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及审计工作监督,加快推进全省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切实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围绕打好脱贫攻坚战,持续深入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等活动。

10.大力推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坚持法律法规实施与立法工作并重,结合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法律法规实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11.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加强主动审查、被动审查和重点审查,加大纠错力度,强化刚性约束。建立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

12.加强人大信访工作。进一步提高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完善网上信访工作。扎实做好常委会领导阅信下访包案工作,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反映的群众信访事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确保省委决策主张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

13.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办法》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地方性法规,及时把省委的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一体遵循的决议决定。适时作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等决定。大力支持省政府机构改革。

14.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相统一,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确保省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制度。

六、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15.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落实关于完善省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推进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代表(专业)小组建设。选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组织相关领域代表开展视察或专题调研活动。

16.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实效。完善代表议案审议机制,更好地将议案办理与立法工作相结合。完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注重改进工作、解决问题。推进代表建议和办理结果公开,组织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专项视察,开展代表建议办理结果满意度测评。

17.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制定省人大代表、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培训计划,年内实现省人大代表初任培训全覆盖。坚持向代表通报常委会重要工作,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以及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加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和履职管理监督。组织开展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完善湖北省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提高信息化水平。

七、加强人大研究与宣传工作,为人大工作提供理论和舆论支持

18.积极开展人大制度和民主法治理论研究及舆论宣传工作。围绕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切实做好人大理论和工作研究,加强人大智库建设和人大工作机制创新。以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为契机,总结地方人大工作实践经验,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巨大优势和巨大成就。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综合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讲好湖北人大故事。继续做好人大好新闻评选工作,办好《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报》《楚天主人》杂志等刊物和微信公众号、湖北人大网站,充分展现我省各级人大工作的新气象新成就。

八、扩大人大对外交流合作

19.加强对外交流。坚持服务于党和国家外交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外交大政方针和总体部署,增进与世界各国地方议会的友好往来,扩大湖北国际影响,推进湖北对外开放,努力提高地方人大对外交往工作的实效性。

九、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着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20.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按照省委要求,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1.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对机关党组、各专(工)委分党组的领导,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湖北省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22.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健全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干部三支队伍建设。认真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工)委组成人员的培训,围绕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统筹安排专题讲座。加强专家库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提供智力支撑。全面提升机关办文办会办事的规范化水平,更好地发挥集体参谋助手与服务保障作用。

23.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认真落实鄂办发〔2017〕4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县乡人大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机制,夯实县乡人大工作基础。加强对基层人大的工作联系、工作交流和工作协同,形成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