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报告计划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4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25年7月29日在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朱慧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4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25年7月31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吴静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4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省审计厅厅长谢胜利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对上述报告和《2024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议审查,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24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24年省级财政决算》,批准《关于2024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7月11日,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4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结合省审计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4年省级决算草案反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总计均为7235.7亿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103.9%。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总计均为4257.2亿元,为预算的159.7%。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5.4亿元,为预算的95.3%。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2463.5亿元,为预算的105.7%;支出总计2554.4亿元,为预算的102.4%;收支相抵,当年缺口90.9亿元,滚存结余1311亿元。
截至2024年底,我省政府债务余额为18586.1亿元,为限额21372.69亿元的87%。其中:一般债务余额6068.1亿元,为限额6420.29亿元的94.5%;专项债务余额12518亿元,为限额14952.4亿元的83.7%。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4年,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严峻形势,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和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深化大财政体系建设,不断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全力以赴稳增长、强科技、壮产业、防风险、惠民生,为全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省审计部门按照省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2024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反映了省级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政府投资项目、民生领域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审计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省级财政决算,批准《关于2024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和审计建议,扎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11月份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4年省级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的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税收增收动能不足,部分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依然面临较大压力。二是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分配下达不及时,少数项目执行进度偏慢,预算绩效管理作用发挥不够。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有待制度规范,资本金支出预算年初到位率较低,收入预算调整不够及时规范。四是社保基金监管机制仍需进一步强化,基金可持续保障能力值得关注。五是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融资平台转型发展任务艰巨,债务监管协调机制有待完善等。
为做好今后的财政预算工作和审计监督工作,应进一步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预算管理要重在改革上着力,社保基金管理要重在安全上着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要重在科学上着力,审计监督要重在整改上加大力度,政府债务管理要重在发挥作用、防范风险上加强,注重在用债中发展、在发展中化债。具体建议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高质量发展财政支撑。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当前经济形势,积极应对风险挑战。聚焦预算安排的重点方向,用好用足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更好发挥财政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的职能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财政支撑。
二、强化支点意识,推动财政支出聚焦支点建设。要推动财政支出向支点建设“七大战略”聚焦发力,持续强化财政政策和资金资源在提升“七个能力”上的有效配置,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财政投入,强化支点建设的多级支撑。推动国资国企履行好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在支点建设中充分展现担当作为。
三、深化财政改革,提升管理水平和治理效能。要持续深化大财政体系建设,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通过资产化、证券化、杠杆化实现高效利用、科学处置。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财政金融联动机制,加快重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强化对社会资本撬动作用。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坚持量入为出原则,合理确定支出预算规模。大力推行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规范调整调剂行为,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办法,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做深做实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风险管控,保障财政安全平稳运行。要完善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完善社保基金管理机制,加强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和社保基金专户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可持续。统筹好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守牢法定债务限额,严防无效低效项目进入,压实偿债责任,严禁新增隐性债务,严控政府债务、企业经营性债务界限,积极用好用活债券资金。加大对重大政策落实、重点民生资金分配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