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荆门市实施〈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办法》,由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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