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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6年5月28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市县两级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
武汉市61名
江岸区45名 江汉区35名 硚口区35名
汉阳区35名 武昌区45名 青山区35名
洪山区45名 蔡甸区45名 江夏区45名
东西湖区35名 汉南区35名 黄陂区45名
新洲区35名
襄阳市51名
枣阳市45名 宜城市35名 南漳县35名
保康县35名 谷城县35名 老河口市35名
襄州区35名 襄城区35名 樊城区35名
宜昌市51名
宜都市35名 枝江市35名 当阳市35名
远安县35名 兴山县35名 秭归县35名
长阳自治县35名 五峰自治县35名 夷陵区35名
西陵区35名 伍家岗区35名 点军区35名
猇亭区29名
黄石市51名
大冶市35名 阳新县45名 黄石港区35名
西塞山区35名 下陆区35名 铁山区29名
十堰市51名
丹江口市35名 郧西县35名 竹山县35名
竹溪县35名 房县35名 郧阳区35名
茅箭区35名 张湾区35名
荆州市51名
荆州区35名 沙市区35名 江陵县35名
松滋市35名 公安县35名 石首市35名
监利市45名 洪湖市35名
荆门市51名
沙洋县35名 钟祥市45名 京山市35名
东宝区35名 掇刀区35名
鄂州市51名
鄂城区35名 华容区35名 梁子湖区35名
孝感市51名
孝南区35名 汉川市45名 应城市35名
云梦县35名 安陆市35名 大悟县35名
孝昌县35名
黄冈市51名
黄州区35名 团风县35名 红安县35名
麻城市45名 罗田县35名 英山县35名
浠水县35名 蕲春县35名 武穴市35名
黄梅县35名
咸宁市51名
咸安区35名 嘉鱼县35名 赤壁市35名
通城县35名 崇阳县35名 通山县35名
随州市51名
随县35名 广水市35名 曾都区35名
恩施自治州51名
恩施市35名 利川市35名 建始县35名
巴东县35名 宣恩县35名 咸丰县35名
来凤县35名 鹤峰县35名
仙桃市45名
天门市45名
潜江市35名
神农架林区29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