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武汉长江新区行政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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